1、 房地產經紀行業介紹考試大綱考試大綱 一、房地產經紀的一、房地產經紀的性質性質、特點、特點、必要性必要性、重要作用、重要作用 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三、房地產經紀三、房地產經紀人人協理的權利和義務協理的權利和義務 四、四、房地產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發展歷程、趨勢和前景經紀行業的發展歷程、趨勢和前景第一章第一章 經紀與房地產經紀經紀與房地產經紀第一節、經第一節、經 紀紀 一、經紀人的概念(一、經紀人的概念(P1):):【掌握掌握】1、經紀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一種中介服務行為。2、經紀人的目的是收取傭金,無償或者獲取差價的均不屬于經紀人。3、經紀人是為促成他人之間
2、的交易進行中介服務的,那些不是為他人之間交易而從事中介服務的中介人則不屬于經紀人,如會計師事務所、婚姻介紹所、注冊代理機構等。4、經紀人主要以居間、行紀、代理三種方式從事經紀活動。5、經紀人的主體包括個體經紀人、個人獨資經紀人、合伙經紀人、公司經紀人等。二、經紀活動的特點和方式(二、經紀活動的特點和方式(P2):):【了解了解】 (一)經紀活動的特點:(一)經紀活動的特點: 活動范圍的廣泛性、活動內容的服務性、活動主體的專業性、 活動地位的居間性、活動目的的有償性、活動責任的確定性第一章第一章 經紀與房地產經紀經紀與房地產經紀一、經紀活動的方式(一、經紀活動的方式(P3)【熟悉熟悉】 1、房地
3、產居間房地產居間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2、房地產代理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人員以委托人的名義,在委托協議約定的 范圍內,代表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房地產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3、房地產行紀房地產行紀是指經紀機構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經紀人)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并承擔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商業行為。兩個特性:兩個特性:一是經委托人同意,或雙方事先約定,經紀人可以以低于(或高 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進(賣出),并因此增加自己的報酬,即賺取傭金+差價;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對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經紀人可以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 第一章第一章 經紀與房地產經紀經紀與房地產經紀第二節、房地產經紀第二節、房地產經紀 一、房地產經紀的含義(一、房地產經紀的含義(P5)【掌握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