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修訂記錄日日期期修訂狀態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內容修改人修改人審核人審核人簽發人簽發人-163-1.1. 目的目的為了規范集團內部運作、 保證正常工作秩序, 加強員工行為規范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總部員工。3.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3.1. 考勤:對上班作息制度的考核。3.2. 記錄: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3.假期:國家規定的假日(含雙休日)、有薪假期及其他無全薪假期(病、事、工傷、產、計劃生育、哺乳假等)3.4.加班:工作時間以內未能完成的工作必須延續至正常工作時
2、間以外的、并經領導確定的時間段。3.5. 培訓:指集團統一組織的培訓、自費脫產培訓及其他占用工作時間的培訓。4.4. 職責職責4.1.人力資源中心4.1.1. 負責匯總考勤記錄。4.1.2. 負責日常考勤的監督。4.1.3. 負責對違規員工的批評與處罰。4.1.4. 負責依據考勤記錄對員工進行考評。4.2.總裁辦公室4.2.1. 負責對考勤系統的維護。4.2.2. 負責對考勤信息的更新。4.3.各中心總經理(副總經理)4.3.1負責對所在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的監督。5.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5.1 集團正常上班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下午 5:30。 (其中, 午餐時間為 12:0013
3、:30,因工作需要,午餐時間也可不在此時間范圍內,但原則上午餐時間均應控制在1.5 小時之內)。5.2 本集團遵從國家有關的各種節假日規定:5.2.1 每周公休假 2 日;5.2.2 元旦,放假 1 日;5.2.3 春節,放假 3 日;5.2.4 國際勞動節,放假 3 日;5.2.5 國慶節,放假 3 日;-164-5.2.6 國際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日;5.2.7 少數民族特定的節日,按照市政府的規定放假;5.2.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假日等。5.3 全國公民放假的節日,如適逢周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法定節日放假期間員工待遇不受影響。5.4 前面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或集團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可以變更或延長工作時間,變更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待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5.5 事假5.5.1 事假必須事先申請,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事假的,可用電話、函件、口信等形式向部門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