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編制人編制日期審核人簽發人修訂記錄修訂記錄日日期期修訂狀態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內容修改人修改人審核人審核人簽發人簽發人811.目的目的為適應 xx 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發展需要,規范集團在經營過程中的合同行為,防范法律風險,保障集團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2.1. 本辦法原則上適用于集團、集團各職能部門及所有的下屬公司。即集團的所有下屬公司的合同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合同審核的職能除經集團授權的外均由集團部門行使。 (針對下屬公司有關合同審核的
2、規定參見本辦法 5.6 下屬公司的合同管理)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3.1. 合同:指集團在經營、管理以及拓展業務的過程中,與其他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3.2. 采購合同:指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簽訂的咨詢服務、工程施工、設備材料等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設計、造價咨詢、監理、裝飾、電梯及空調等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施工等方面的合同。3.3. 非采購合同:指上述采購合同以外的各類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資、合作、并購等投資類合同;融資和擔保合同;房地產開發和交易合同等合同。3.4. 標準合同:包括格式合同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是指國家有關部門就某一類業務預
3、先擬訂標準格式并經常反復填寫使用的合同。 示范文本是指集團針對簽訂合同中經常發生的問題,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業務實際情況,將某一類業務簽訂合同時的必備條款列出來,形成合同文書格式,供合同主辦人員在與對方簽約時使用的合同范本。對于合同對方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特殊要求,當事人可以提出符合自己特殊要求的條款,經協商達成一致。3.5. 集中采購:由集團成本管理中心統一組織、管理的采購。3.6. 臺帳:指集團或下屬公司對其簽署的合同進行備案,劃分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并監督和記錄履行結果的表格。3.7. 重大合同:指合同標的達到或超過 100 萬元或以上的,或者雖然低于該標準但法律關系復雜,且對集團利益有重要影響的合同。該重大合同的額度標準僅適用于集團, 下屬公司將根據其不同的業務性質在企業內部管理的文件中分別另行規定。3.8. 主辦部門:指在業務范圍內,直接參與和對方當事人談判,起草相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