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處理辦法公文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使 xx 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的公文處理規范化、制度化,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總部及下屬子公司的公文管理。第二章第二章公文的種類公文的種類第三條第三條集團的通用公文種類有:一、請示請上級指示和批準,用“請示” ;二、報告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用“報告” ;三、決定對集團重要事項或者重大活動做出安排,用“決定” 。四、決議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用“決議” 。五、批復上級答復下級請示事項,用“批復” ;六、通告在集團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用“通
2、告” ;七、通知傳達、批轉上級、同級、不相屬部門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部門協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發布規章、任免聘用事項,用“通知” ;八、通報表彰先進, 批評錯誤, 傳達重要情況以及需要所屬各單位知道的事項, 用 “通報” ;九、函對同級或不相屬單位間相互介紹、商洽、詢問、催辦、答復某些問題,請有關部門批準等詢問和答復問題,用“函” ;十、會議紀要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用“會議紀要” 。第四條第四條集團的專用公文有:備忘錄、意向書、協議書、合同書、契約、各種報告、廣告書、說明書、請柬、賀詞、新聞稿、啟事。第三章第三章公文格式公文格式第五條第五條公文格式
3、一般包括: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單位印章、發文時間、抄送(抄報)單位、公文字號、主題詞等。一、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發文單位和公文種類。除批轉法規性文件外,公文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和其他標點符號。二、向上級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如果需要上報另一個上級單位時,可以用抄報的形式。三、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日期為準。四、公文字號一般包括單位代號、年號、順序號。五、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單位名稱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和件數。六、收、發文單位應寫單位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第六條第六條用紙格式:公文紙一般為 A4 型; “通告”等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行文關系。第七條第七條印裝格式:一、公文均采用橫書橫排;二、單面印刷可在上端裝訂,雙面印刷在左面裝訂;三、裝訂可用線裝、釘裝、膠粘辦法。第四章第四章公文行文原則公文行文原則第第八八條條對政府及政府各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