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委托設計工作管理辦法(草案)第一條第一條根據 xx 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體制改革的需要,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完善規章制度,使規劃設計工作進一步專業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條建筑設計院作為獨立法人單位,一般應承擔以下工作:一、建筑設計(含總圖規劃、民用建筑設計、工業建筑設計等) 、結構設計、采暖通風與給排水設計、電氣及自動化設計;二、建筑、結構、工程地質、采暖通風、給水排水、電氣及自動化的可行性技術咨詢;三、工程圖紙曬復印等任務。第三條第三條集團根據市場、 用戶需求及集團的工作需要,對設計院的設計工作進行監督。第四條第四條開發
2、項目經批準立項后, 集團協助子公司完成項目的各設計階段的工作。第五條第五條規劃設計方案一般采用招投標的方式,要求方案有競爭意識,有突破創新, 經反復論證, 擇優選用。 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可采用委托設計的方式,擇優選用省內設計院,以便后期施工配合。第六條第六條集團協助子公司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 選擇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與之相符的勘察、設計單位,由子公司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設計單位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第七條第七條子公司開發項目確定后,委托勘察部門進行工程地質勘察時,首先需辦理工程地質勘察委托書并簽訂工程地質勘察合同,按時提供必要的資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釘樁成果報告或提供相
3、應的放線條件) 。地質勘察部門應在雙方協商的期限內, 完成工程地質勘察外業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第八條第八條要求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子公司作為委托方需參照 工程勘察收費標準 (國家物價局、建設部 92 價費字 375 號文件)向勘察部門支付勘察費用。第九條第九條子公司委托設計院進行規劃設計時, 需辦理規劃設計委托書和簽訂工程設計合同,并提供必要的設計資料:一、規劃部門批準的設計條件通知書(含規劃設計要點);二、征地地形圖、管線接口圖、規劃紅線圖、地質勘查報告;三、給各專業的文字性設計要求(如:戶型戶室比、廳及廚房衛生間面積、廚衛設備標準等) 。子公司根據生產計劃進度要求設計院安排好設計計劃進度, 精心組織規劃方案和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在符合集團有關部門、子公司對規劃方案要求及單體建筑初步設計批復要求的情況下,組織好施工圖的設計,滿足子公司的開工計劃需要,并積極配合施工進度中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