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第一條xx 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是“xx 發展有限公司”投資興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外商獨資企業。第二條第二條為適應集團發展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有效利用集團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企業財務通則 ,參照相關行業財務制度,結合集團業務具體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三條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及所屬子公司。集團控股的股份公司,遵照本制度制定其財務制度,報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備案。第二章第二章組織架構組織架構第四條第四條集團核算采用統一核算和下屬分公司二級核
2、算相結合的辦法, 所屬各子公司財務人員由集團財務結算中心統一派遣,屬集團財務結算中心編制,業務受集團財務結算中心統一領導。第五條第五條集團各控股公司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 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并將會計人員編制情況報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備案。各控股公司財務部經理的任免由董事會決定,如需調換,需由控股公司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調換原因,報董事會批準,方可進行。第三章第三章會計核算會計核算第六條第六條集團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會計年度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自制憑證、單據、帳簿、報表等一律用中文書寫。第七條第七條集團及各子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第八條第八條集團及各子公
3、司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企業財務通則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帳冊,對應核算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第九條第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業務需要設置會計科目名稱、編號等。可在各類會計科目的空號中增設需要的科目,按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并報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備案。第十條第十條集團各子公司可自行選擇使用會計憑證種類。 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及行業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制定單位會計指標體系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及審批權限,報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備案。第十一條第十一條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建立會計檔案,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檔案保存期限。第十二條第十二條會計人員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進行日常業務操作。第四章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流動資產管理第十三條第十三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