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P9-1 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版本:2第 1 頁 共 7 頁C:ISOGFPGFP9-1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1.目的控制編制并實施科學、合理、有效的項目總體計劃,保證項目按時保質完成。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移交整個過程的進度計劃控制工作。3.引用文件3.1GFP4-4設計監理程序3.2GAP1-4作業指導書控制程序3.3GFP6-3材料供應商控制程序3.4GFP6-5材料采購過程控制程序3.5GFP9-5淺基礎、主體及裝修工程施工監理程序3.6GAP5-8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3.7GFI-ZS-4進度目標的衡量與控制細則4.定義4.1 總體計劃:以設計(或施工
2、)過程中某一項具體的活動或工作作為工序的進度計劃。4.2 重大進度偏差:總體計劃中關鍵線路發生了不可彌補的延誤,或非關鍵工序工期延誤嚴重,導致進度控制目標發生了變化的進度延誤事件。4.3 總經辦:總經理辦公室5.職責5.1 總經理負責審批簽發總體計劃、 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 。5.2 主管副總經理(經營口)負責審核總體計劃、 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 。5.3 主管副總經理(工程口)負責審核總體計劃、 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 。5.4 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總體計劃的編制和調整,確定總體計劃評審人,確定計劃的發放對象,編制總體計劃,負責監督各部門的計劃執行和控制工作,負責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的進
3、度評分。5.5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本部門月計劃進度/實際進度表 ,負責本部門計劃的執行和控制工作。5.6 ISO9000 工作組資料員負責完成新版計劃的發放及舊版計劃的回收工作。6.資格或培訓6.1 計劃的編制及審核人員均應通過網絡計劃基本知識的培訓合格。7.程序7.1.總體計劃的編制和評審7.1.1.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按公司領導的決策或項目策劃報告中的工期要求編制項目總體計劃。GFP9-1 項目總體計劃控制程序版本:2第 2 頁 共 7 頁C:ISOGFPGFP9-1對于已立項的零星工程項目,如有必要,由總經理指令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編制項目總體計劃,報總經理審批。7.1.2 項目總體計劃為動態計劃,隨項目的發展可不斷地被細化和補充;只要細化和補充的結果不影響關鍵線路, 則無需對總體計劃進行修改, 但計劃督辦應將細化和補充的任務增補到相關部門的月度計劃中去。7.1.3 有效計劃為當前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