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管理協議QR-4.5-04版號:A甲方:物業服務中心乙方:小區棟/閣單元(業主、住戶、租戶)丙方:聯系人:(施工單位)為加強對小區內裝修活動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維護廣大業主(或租、住戶)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法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凡業主(或租、住戶)申請裝修經物業服務中心審批同意后,由業主(或租、住戶) 、裝修施工隊、物業服務中心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并共同遵守。一、裝修申報:1、 業主(或租、住戶)選擇的裝修施工隊承接其家居裝修工程,必須持有市主管部門頒發的承接資格證書 。如業主(或租、住戶)違反本規定,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2、 業
2、主(或租、住戶)在房屋裝修前,必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施工隊向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裝修審批手續,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并提交裝修合同復印件、 裝修施工隊設計圖, 商業用房需經消防部門審批同意, 交驗裝修施工隊 承接資格證書 。3、 裝修施工隊應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交驗施工人員有效證件,填寫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 ,辦理出入證及物業裝修許可證 。4、 乙、丙雙方按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工人出入證工本費及垃圾清運費等費用。5、 如乙方裝修或增加裝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請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6、 裝修完畢,乙、丙雙方驗收合格后,由乙、丙雙方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檢查申請,無違
3、章裝修行為,可在裝修檢查合格個工作日后憑物業裝修許可證原件、 裝修日檢記錄表 、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退還裝修押金,退還時間為。二、責任范圍: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并嚴格按照業主(或租、住戶)申請的裝修項目進行,嚴禁下列行為:裝修管理協議裝修管理協議QR-4.5-04版號:A(一) 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二) 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三) 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 、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四) 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五) 破壞或者拆改廁所等地的地面防水層;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六) 其他違章裝修活動確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負荷的,業主(或租、住戶)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設計部門審批。對于以上行為和其它不經批準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