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 號:A作業指導書電梯故障困人救援規程更改號:0WI-5.9.3-07頁 碼:1/1凡遇故障困人時,應立即通知電梯保養單位的維修工,同時物業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應組織經過培訓的救援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依下列步驟先行釋放被困乘客。10轎廂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 0.5M 時11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查看) 。12關閉電源總開關。13用三角鑰匙開啟外門。14用人力開啟轎廂門(要慢慢用力,不要用力過大) 。15協助乘客離開轎廂。16重新將外門關好(人在廳門外不能用手打開為止) 。20轎廂停于遠離電梯口的位置時應先將轎廂移動至就近的電梯門口(以高于或低于樓面
2、不超過 0.5M 為合適) ,然后照上述“1.0”中所列步驟就出。21乘客撤離轎廂的方法如下:21.1 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隨時移動,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轎廂外,以免發生危險;如轎廂門處于半關閉狀態,則應先行將其完全關閉。21.2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總電源。21.3拆除主電機之軸端蓋,安裝盤車輪。21.4救援作業時必須由兩名人員共同操作,其中一人把持旅柄的一段,另一人手持制動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轎廂將會由于自重而移動,為避免轎廂上升或將接近的電梯門口為止(以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 0.5M 為準)操作時須注意如轎廂停于最高層電梯門口以上之位置或最底層電梯門口以下位置時,不可只撬開制動器使轎廂自行移動,而應在撬開制動器的同時,把持緊旋旅柄,并用人力盤絞,使轎廂向正確的方向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