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號:A作業指導書安防器材管理規定更改號:0WI-5.1-04頁碼:1/210對講機的管理1 1對講機是秩序維護員執行任務的工具,在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賠償12對講機僅供秩序維護員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若利用對講機從事違法活動,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13嚴禁將對講機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批準。14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對講機,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造成損失或事故,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15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并做好相應記錄。16不能用對講機聊天說笑,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17愛惜使用保持
2、清潔,避免雨淋或高處摔落,隨身攜帶,謹防遺失。20警棍的管理21警棍時秩序維護員執勤時專用工具。2 2警棍是當出現被保衛對象生命或自身生命受到威脅的緊急情況下, 用于防范和自衛的工具,應準確判斷緊急情況程度,絕對不可隨意使用,必須嚴格控制在正當防衛范圍內。2 3所配警棍僅供當班秩序維護員執勤時攜帶和緊急情況下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并統一存放在規定的地點。24 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嚴禁將警棍帶出,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在大庭廣眾之下出示、擺弄。25 當值秩序維護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非因公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26 交接班時,
3、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備用狀態。30手電筒/射燈/安全頭盔(帽)的管理31在夜間巡邏時佩帶,秩序維護部應根據崗位情況配制手電筒/射燈,確保燈泡完好和電池的充足版號:A作業指導書安防器材管理規定更改號:0WI-5.1-04頁碼:2/232當天氣惡劣(如臺風、暴雨) 、工作現場上方可能有物體落下等頭部可能遭受傷害的情況,應及時佩帶,以保障自身安全。33手電筒/射燈/安全頭盔(帽)統一存放在中控室進行保管。34在使用過程中,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負責。40安防器材的檢查41秩序維護部責任人每月對安防器材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以確保安防器材正確使用,并填寫安防器材檢查表 。42對于正常損壞的安防器材及時進行維修。50支持性文件51安防器材檢查表(見 QR-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