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號:A程序文件計算機管理程序更改號:0QP-3.6頁碼:1/310目的對公司計算機、計算機網絡及計算機外圍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控制。20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配置的計算機軟、硬件及其數據的管理控制。30職責3 1副總經理負責審批軟件版本、硬件配置和用戶使用權限。32部門負責人負責確定部門系統操作員。33行政人事部 IT 工程師負責用戶管理、系統軟、硬件的維護。34各部門系統操作員負責系統數據的錄入和報表的打印,負責采集準確、有效的原始數據和外圍設備的日常養護工作。40工作程序41電腦軟件的引進及確認41.1 副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電腦軟件的引進工作41.2 IT 工程師負責對擬引進的電腦軟件
2、進行技術分析,分析結果交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副總經理審批。41.3 引進的計算機軟件需經 IT 工程師確認,并將確認結果填寫在主軟件登記表中。41.4 軟件安裝盤由 IT 工程師保管,并在設備驅動程序、資料、安裝盤登記表中做好記錄。41.5 引進的計算機軟件在運作一個月之后,由 IT 工程師對軟件進行再次確認,并將結果填寫在主軟件登記表中,如確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軟件供方聯系加以整改,將整改結果填入備注欄內。42計算機軟件的更改42.1 IT 工程師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軟件更新的計劃并按程序進行報批。42.2 獲批準的更新計劃,按 4.1.2-4.1.5 執行。版號:A程序文件計算機管理程序更改
3、號:0QP-3.6頁碼:2/342.3 啟用新版本軟件后,舊版本軟件即告廢除,IT 工程師應在主軟件登記表內注明廢除時間,并保存好舊版本。43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耗材的購置43.1 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耗材的購置按物品采購與管理控制程序進行采購工作。43.2 設備驅動程序及計算機保修卡等資料由 IT 工程師統一保管,并在設備啟用程序、資料、安裝盤登記表中做好記錄;計算機設備由各部門系統操作員負責領用、保管,IT 工程師應建立計算機硬件及外圍設備配置表 。44計算機的送外維修44.1 如計算機發生故障,經 IT 工程師確認需送外維修,由計算機使用部門填寫設備外委維修申請表 ,經相關部審批后,報副總經理批準;維修結果由 IT 工程師填寫在設備外委維修申請表的備注欄目內。45用戶管理45.1 員工申請操作電腦或變更使用權限應填寫用戶注冊/終止申請表 ,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 分管領導審核、 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