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人事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聘用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2、(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 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 35 歲以上。(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 25 歲以上。(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二)保安身高 1.72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試用及報到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
3、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一)填寫個人履歷表;(二)交登記照片 5 張;(三)交身份證復印件 1 份;(壹)交學歷證。保證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 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