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管理宿舍管理制度制度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一)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傳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三)不得攜眷住宿。(四)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三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第四條公司負責指定和選擇員工宿舍的地點和住所。第
2、五條公司負責支付員工宿舍的房租(包押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其它如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住宿員工自行分擔。第六條雙職工可申請宿舍一間,房租公司承擔一半,水電費自行處理。宿舍統一由宿舍內職位最高者擔任宿舍舍長或由公司指定,也可由內部住宿員工議定,但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其工作任務如下:(一)舍長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戶。負責每月水電等公共分攤費用的分配和收取。(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2留宿親友者。3宿舍內有不法
3、行為或外來災害時。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第七條 公司需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第八條 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第九條 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一)服從舍長管理、派遣與監督。(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五)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六)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七)洗曬衣物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