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廉政建設制度施工單位廉政建設制度1、不得通過饋贈方式承攬工程業(yè)務、解決工程中相關問題的處理等。2、應遵守國家及省市廉政建設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管理工作人員贈送回扣、禮品、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3、不得為謀己利與甲方人員就工程承包、費用、材料及設備供應、變更、驗收、核算等問題進行暗箱操作或達成私下協(xié)議。4、不得以洽談業(yè)務、簽訂合同為由,邀請甲方人員外出旅游和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5、不得為甲方單位或個人購買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家電及其他高檔用品。6、不得在施工過程中與甲方或監(jiān)理人員互相串通、弄虛作假、隱瞞欺騙等。7、不得以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名義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發(fā)送紀念品或借機邀請甲方人員參加高消費娛樂性活動。不得有違反工程廉政建設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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