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車電動車自行車自行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充電安全管理制度為規范電動車的管理,給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和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安環部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安全監管,生產部負責日常巡查巡檢,維修部負責充電設備維修。二、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用,禁止在本充電處以外沒有充電計時器的插座充電。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三、充電處的允許充電時間為 07:00-24:0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
2、公司保留追究權利。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必須使用可計時插座充電,設置充電時長不得超過 6 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盡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自行車充電。五、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充電時禁止將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電瓶車上。六、員工充電前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七、員工有權制止不安全充電行為,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向中控室、安環部或領導匯報。八、嚴禁風雨、大霧、潮濕天氣充電,如遇此類情況,維修部視情況切斷主電源停止供電。九、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本處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十、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