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書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制度化,規范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文件流傳細則第二條 分類*須登記的文書范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第三條 收文1. 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第四條 發文1. 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2. 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第五條 分文1. 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登記收文
2、后,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后,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第六條 會簽1. 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簽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收文處理單。2. 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簽的文件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并簽署意見。3.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簽順序,轉送其他會簽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后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后將本文件轉送辦公室。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審核、執行第七條 審核、批示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的文件,由辦公室匯總簽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審核、批示。第八條 執行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后,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文件復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并督促執行。第四章 撰寫文書格式第九條 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范格式。第十條 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范格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