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設計方案申報程序建筑設計方案申報程序一、 受理單位:天津市規劃局(行政許可窗口)二、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名稱:建筑設計方案審批三、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第二款、三十四條四、 申請受理的條件:1、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轉讓的還需簽訂轉讓合同)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自有存量建設用地僅需選址意見書) ;2、規劃設計方案或總平面方案審定通知書及附圖;3、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建筑設計方案 3
2、 份(含建筑效果、總平面、立面、剖面圖等) ,重要的需提交模型。五、 需提交的資料:1、建筑設計方案申報表;2、1/500 或 1/2000 現勢地形圖 1 份;3、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土地轉讓的還需提供土地轉讓合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設項目提交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4、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或總平面方案;5、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建筑設計方案 3 份(建筑效果圖、總平面、各層平面、立面、剖面圖等,對于公建或包含公建的建設項目還需包含夜景效果圖和廣告效果圖) ,重要項目需提交模型;6、申報單位(人)委托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六、辦理程序:1、窗口預審受理;2、承辦部門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3、會審審核,做出決定(重要項目報市政府審定) ;4、核發審定通知書或修改通知書。七 、辦結時限:10 個工作日八、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