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垃圾和渣土整治方案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辦法、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統稱渣土)處置是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的排放、中轉、運輸、回填和消納活動。第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公安、交通、建設、工商、環保、規劃、國土等部門和相關
2、街道,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渣土運輸市場準入、受納場所監管工作,受理渣土運輸企業申報,辦理渣土處置手續。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審驗,發放渣土運輸卡,對涉嫌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及渣土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二)公安部門職責:負責核定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時間,統一設置渣土運輸車輛外觀標識,對無牌、套牌、涂抹車牌、拼裝運輸車及超高、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三)建設行政部門職責:督促建設或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必須做到:按規定設置臨時圍墻、有硬化地面、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市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四)交通部門職責:對
3、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渣土運輸的企業及未辦理營運證的車輛進行查處。(五)工商部門職責:對未取得渣土準運證的運輸企業從事渣土運輸且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吊銷其企業營業執照;(六)環保部門職責:對渣土處置中產生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七)相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在街道轄區內實施渣土管理工作。第四條 建設或施工單位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運輸。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資格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第五條 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不得擅自處理,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 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第六條 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渣土運輸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 500 萬元;(三)取得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普通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