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審 計 管 理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49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明確審計責任,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所屬單位實施的內部監督。內部審計以國家的財經法規、制度為主要依據,依法檢查會計帳目及其相關資產,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評價,分清經濟責任,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內部審計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集團審計部門的指導,并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審計部門報告工作。第四條本辦
2、法適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的機關部門、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五條公司成立審計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總會計師任副組長,成員由審計部、經營管理部、財務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第六條審計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的審定。2批準年度內部審計計劃。3審定、批準年度審計經費開支計劃。4對審計結果和經濟責任作出認定。 495 5向董事會報告工作。第七條公司內部審計業務由審計部全權負責。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工作職責1擬定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2擬定審計工作計劃。3開展項目工程竣工效益審計。4開展分公司年度經營承
3、包責任審計。5開展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經理離任審計。6開展下屬單位合并、分立、解體的經營責任審計。7開展重大經濟事項審計和專項審計。8協助進行公司機關的財務核查和部門承包費用的審計工作。9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10獨立開展對所屬單位的事中審計監控工作,依法規范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財務收支行為,隨時掌握盈虧情況及潛虧因素,并提出審計建議,防止項目工程虛盈實虧現象的發生,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對所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企業領導和各職能部門了解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提供依據。11對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單位的主要領導有權向上一級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12負責所屬單位和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具體業務的指導和管理。13負責向上級審計部門統計上報各種審計報表。14協助集團公司審計部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