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cm頁腳:1.75cm3.17cm3.17cm任職回避作業指引編制*日期2013-10-08審核*日期2013-10-08批準*日期2013-10-09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13.10.09A發行第一版*1、目的根據“皇庭高壓線”的要求,針對全集團招聘錄用、調職、晉升等人員任職事項,通過對全集團員工做出限制性規定,從而減少因親屬及其他利益關系等人為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以保證全集團人事管理的公正廉潔。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3、內部推薦回避3.1 允許內部推薦的具體職務及崗位3.1.1 集團對各公司內部需要提供擔保的以及敏感崗位可進行內部推薦,具
2、體職務及崗位如下:全集團各公司出納、收款員、證章管理人員、采購人員、倉管人員、司機3.1.2非地產公司一線操作類崗位因流動性過大,需求量較大一定級別以下崗位允許內部推薦,具體為:酒店類、餐飲類、物業類公司領班級及以下人員。3.2 不允許推薦的情形除以上職位以外,其他職位不允許內部推薦,特殊情況下需要報集團人事企管部及常務副總裁審批,但特殊情況推薦也需要回避以下情形:3.2.1內部推薦人不得推薦自己的下級(直接及間接下級)空缺崗位候選人,以及自己所在系統的下屬公司空缺崗位候選人。3.2.2內部推薦人不得推薦自己原單位與自己在一個部門或一個系統的同事,或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3.2.3 親屬關系推薦
3、回避A 公司員工有四種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公司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的職務,或者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尤其是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單位從事審計和財務工作,同一公司部門的會計和出納、預算和采購等有利害關系的崗位,以及集團內部同一系統的崗位不能存在任何關系(包括同學和朋友等)。B 四種親屬關系是:夫妻關系;直系親屬關系(即本人的父母及子女);五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3.4 內部推薦程序及要求3.4.1 符合以上親屬任職回避及內部推薦回避原則的
4、情況下,推薦人應將相應空缺待招聘崗位候選人的簡歷資料或聯系方式告知集團人事企管部或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的招聘人員,由招聘人員結合任職回避相關原則審核相應的內部推薦人及候選人資格,同時,在內部推薦候選人的紙質簡歷資料上必須予以標注內部推薦。3.4.2 內部推薦人不得在未經集團人事企管部或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審核情況下將被推薦人相關簡歷資料推薦給相關用人單位或部門。一經發現,則集團內部任何單位或部門將拒絕錄用被推薦人,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內部推薦人進行相應處理。3.4.3 對于符合任職回避原則的內部推薦,招聘人員應將情況向人事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如實匯報后進行正常面試程序,進入面試程序后推薦人不得
5、再干預面試任何環節,如果面試通過則按公司授權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即可入職。3.4.4 招聘人員在面試時必須對應聘者提問“在本單位是否有熟悉的親友、同事、同學等”,且必須將此問題進行記錄。新招聘錄用或新調入的人員在任職或調入公司前,應如實報告應回避的關系,并在員工登記表中寫明。3.4.5 集團人事企管部及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對內部推薦情況進行記錄匯總,同時,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需每月將內部推薦情況報備給集團人事企管部,如有疑義,集團人事企管部有權對內部推薦資格進行重新審核,并對不符合要求的內部推薦人及被推薦人進行相應處理及工作安排。3.3.6 對于內部推薦情況,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必須對
6、相關推薦人具體說明本制度的規定,對被推薦人員要按本作業指引的規定嚴格審查把關,對于違規操作的人事人員,將受到集團內部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嚴重者將按照觸犯“皇庭高壓線”進行處理。4、任職回避4.1任職回避三種情形:一是涉及員工本人利害關系的同學、朋友等;二是涉及本制度3.2.1.3 B-親屬關系推薦回避關系的;三是有可能影響公正辦理公務的。4.2在集團內討論績效考核、人事變動、查處違法違紀等敏感問題時,與被考評/審計對象具有上述應回避關系或推薦與被推薦關系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4.3 集團內部人員調動、晉升后所在部門或崗位如涉及4.1規定的三種應回避情形的,應當在異動之前進行調整回避。4.4對因婚姻、戀愛等新形成的應回避關系,要及時予以調整,且在發生后一個月內必須報備集團人事企管部或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4.5 符合上述回避范圍的人員,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宜回避者(如骨干人員等),必須報集團人事企管部及分管副總裁審查、批準,根據授權一定級別以上需要報請集團薪酬績效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批。5、解釋權限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團人事企管部負責解釋并修改。6、支持性文件WT-WI-HR15員工獎懲作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