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企業建筑安裝企業“營改增營改增”方案方案2011 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截止 2014 年 6 月 1日,尚有建筑業和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生活服務業未進行營改增,其中建筑業因其業務復雜,改革影響大等原因,營改增日期一再推遲,按照國家部署,在“十二五”的最后一年,既 2015 年必須完成營改增。因此對于營改增業務,已是箭在弦上,一觸即發。根據中國建筑會計學會對 66 家建筑施工企業實際測算,營改增后企業稅負增加
2、的為 93%,平均稅率約 5.8%增加約 2.8 個百分點,而普通建筑安裝企業,尤其是稅收管理不規范的企業,稅負通常為 8-9%,甚至更高,稍有不慎,企業可能直接由盈利變為虧損。因此及早做好營改增的應對工作,有利于企業減少損失,提高盈利能力意義重大。經過公司及項目部組織的培訓內容,及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現將實施步驟準備如下:一、 成立營改增專業委員會:首先在公司層面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委員會主任,各業務分管領導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營改增委員會,總部設在財務部,負責公司營改增的推進工作。項目部參照公司成立相應對接機構。二、 增值稅下的(總部)組織模式的選擇:(1) 集中管理模式,由總部
3、集中核算工程項目的收入及成本費用,同時建立對參建單位的考核機制。該模式基本無法律風險,管理效果好(中鐵建已實施)。但是原始憑證電子化傳輸需要較大的財力投入,同時財務人員在總部集中辦公,項目部只留下部分財務人員的模式不利于財務人員的培養;(2) 分包管理模式,總部和項目部簽訂總分包合同,參建單位向中標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方案受到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的制約和挑戰,中標單位將工程項目任務全部分包存在被認定為轉包的法律風險。財務管理模式及效果和現在一樣,財務人員繼續在項目部辦公。(3) 分公司管理模式:即實行分公司代管,這和當前的管理模式不同的地方是財務管理權的下放給分公司,分公司集中核算、匯總。對公司現有模式的改變較大,需要加強分公司的財務力量。二、前期工作1、清理施工合同,包括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統計表如下:(1)承包合同序號承包合同名稱合同簽訂主體業主(總包)單位是否一般納稅人預計結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