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防雷專項整治方案建筑工程防雷專項整治方案雷電災害是十分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為切實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工作,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工作措施,消除雷電事故隱患, 嚴防雷電安全事故發生, 特制訂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山東省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以在建小高層工程、重點工程項目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的防雷安全為重點,以建立防雷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杜絕特大雷電安全事故為目標,全面落實各項防雷安全措施,集中整
2、治,著力治本,務求實效,促進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順利開展。二、整治目標通過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切實提高各施工企業對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防雷安全監管體系, 進一步加大防雷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力度, 努力實現 “三個確保目標:“確保法規、規章有關防雷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雷電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 100%;確保不發生特大雷電安全責任事故”。三、整治重點提高各建筑施工企業對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貫徹落實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查處違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對存在隱患不按期整改,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
3、責任。廣泛宣傳防雷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的防雷知識,提高各施工企業和廣大建筑農民工的防雷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自覺做好各項防雷安全工作。四、整治范圍在建小高層工程、重點工程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五、專項整治的時間安排第一階段:各施工單位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部署自查自改等工作。自查自改情況由各單位填寫登記表,經法人代表簽字后,在 7 月 25 日前報建工處安監站留檔。第二階段:在各施工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建工處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重點工程、小高層建筑及在建工程的起重設備的防雷設施進行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第三階段建工處將對本市建筑施工防雷安全整治活動進行認真總結。對組織嚴密、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整治工作不認真、不扎實、走過場的,給予通報批評。在整治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