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cm頁腳:1.75cm3.17cm3.17cm員工獎懲作業指引編制*日期2012-12-24審核*日期2012-12-25批準*日期2012-12-26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12.06.19C格式調整*1.目的弘揚皇庭“人和、持禮、大氣、有為”的核心價值觀,表彰先進,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同時,嚴肅紀律,純潔員工隊伍,保證集團各項政策、制度的有效執行。2.適用范圍集團公司、下屬公司全體員工3.原則3.1價值觀導向。獎勵是對價值觀的引導,是對符合企業價值準則行為的激勵;懲罰是對價值觀和紀律的維護,是對違反企業價值觀準則、損害企業利益行為的遏制。3.2 以事實
2、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嚴格按事實和規章制度進行獎懲,堅決反對僅憑主觀臆斷或個人好惡決定獎懲的行為。3.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和行政處罰相結合,并以精神獎勵和行政處罰為主。4.工作程序4.1獎勵形式4.11口頭表揚:由上級主管在所在團隊內通過口頭的形式進行表揚。4.1.2通令嘉獎:對員工的優秀表現行為在全集團員工或本下屬公司內進行書面方式的表揚獎勵。 4.1.3獎金:以一定量的貨幣方式對員工進行的獎勵,獎金獎勵可以旅游、就餐及其他團體活動的形式進行報銷。4.1.4評選先進:每年度以集團名義或下屬公司名義給予員工榮譽稱號的獎勵,具體見集團每年發布的評選辦法。4.1.5加薪:給予員工薪
3、資中進行調增的獎勵,此獎勵必須在集團的薪酬管理框架內進行。4.1.6晉升:給予員工更高一級職務升遷的獎勵,此獎勵必須在集團組織管理框架內進行。4.1.7董事長特別嘉獎:對于有特別突出事跡或貢獻的一種嘉獎形式,為最高獎勵。4.1.8其它專項獎勵:由專業部門根據專項活動或工作需要所設置的獎勵形式,如季度之星、技術革新獎、開源節流獎、合理化建議獎等以及其它需設定的獎勵形式。專項獎勵形式可給予員工享受榮譽稱號或獎金、通令嘉獎等獎勵,其方案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報集團人事企管部備案。4.2獎勵之行為4.2.1創造顯著經濟效益4.2.1.1經營業績突出,創造經濟效益明顯。4.2.1.2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管理的前
4、提下,降低成本或控制費用開支成效顯著。4.2.1.3采取或推動某項技術革新,取得經濟效益效益明顯。4.2.1.4為防止或挽救非本人責任可能造成的較大事故或經濟損失。4.2.1.5在本職工作之外,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4.2.1.6其他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行為。4.2.2在本職工作上表現突出4.2.2.1一貫忠于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業績經常超越期望。4.2.2.2在重要或關鍵工作中工作業績顯著。4.2.2.3出色完成重大突擊性或專項工作任務。4.2.2.4在本職工作中創新或改進效果明顯。4.2.2.5長期效力于公司,對公司高度忠誠,風雨同舟,且業績一貫良好。4.2
5、.2.6管理人員領導有方,帶領團隊持續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務。4.2.2.7其他在本職工作上表現突出的行為。4.2.3在維護企業利益和聲譽方面表現突出4.2.3.1遵守社會公德,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受到社會公眾、媒體或當地政府的贊揚。4.2.3.2勇于且善于和公司內某些個別不良風氣作斗爭,通過及時阻止、實名舉報、預防等方式挽救或避免不良事件的發生。4.2.3.3其他發生在公司內外受到廣泛認可的好人好事行為。4.2.4獎勵應用1通令嘉獎對員工的優先表現行為在全集團員工或本下屬公司內進行書面形式的表揚獎勵。 人力資源信息專欄宣傳; 獎金激勵; 優秀表現記錄員工檔案。集團層面:1000元/人/次公司層
6、面:600元/人/次團隊受獎最高不超過2000元整,具體金額以審批為準;通令嘉獎及職業精神獎可根據情況在所屬公司或集團層面公布。獎勵名額:集團層面(含團隊獎勵最多1個/年)集團公司獎勵名額:1-2名/年下屬地產公司獎勵名額:1-2名/年下屬非地產公司獎勵名額:1-2名/年公司層面(含團隊獎勵最多1個/年)集團公司獎勵名額:1-2名/年下屬地產公司獎勵名額:2-3名/年下屬非地產公司獎勵名額: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按授權申報方案2職業精神獎積極響應公司職業精神年號召,長期禮儀規范合格者;無出現任何違紀情況,并經常獲得領導表揚;對職業精神年的推廣起到推動性成果。人力資源信息專欄宣傳;獎金激勵;優秀表現
7、記錄員工檔案。3專項獎勵由專業部門根據專項活動或工作需要所設置的獎勵形式,如:季度之星、技術革新獎、開源節流獎、合理化建議獎等以及其他需要設定獎勵的形式。按專項獎勵方案獎勵標準實施參考專項方案實施4董事長特別嘉獎對于有特別突出事跡或貢獻的一種嘉獎形式,為最高獎勵。 人力資源信息專欄宣傳; 皇庭禮治宣傳; 獎金激勵; 優秀表現記錄員工檔案。10000元/人/次團隊受獎最高不超過20000元整,具體金額以審批為準;此獎勵在集團層面表彰。集團及下屬公司獎勵名額不定,具體以申報事跡,及集團薪酬績效制度管理委員會、董事長批準為準。4.3處罰形式4.3.1口頭警告:由上級主管對受罰對象在所在團隊內以口頭方
8、式進行批評。4.3.2通報批評:對受罰對象給予在全集團或所在下屬公司范圍內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4.3.3記過:對受罰對象以書面形式給予通報批評并在一定周期內記錄其過失。4.3.4留職察看:對受罰對象給予保留職務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考察。4.3.5降職降薪:對受罰對象給予降低職級調減薪資。4.3.6 解聘:對受罰對象給予解除勞動關系,但依據法律給予相應的補償。4.3.7開除:對受罰對象給予從公司除名并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據法律不予補償。4.3.8經濟處罰:對受罰對象以扣罰款、賠款形式進行的處罰。4.3.9其它應予以的處罰。4.4處罰之行為4.4.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即涉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犯罪或
9、受到嚴重的治安處罰。4.4.2嚴重違反集團核心價值觀、財務紀律、廉潔自律的行為(皇庭高壓線)4.4.2.3貪污受賄、私帳公報。4.4.2.4挪用公款,或侵占、揮霍浪費公司財物。4.4.2.5在公司內從事利用集團資源或職務之便,為個人、家庭成員或他人牟取利益。4.4.2.6在對外發生業務聯系時,違規接受請客、送禮,并拿公司利益作交換。4.4.2.7在人員任用、提拔、調職、調薪、獎懲等有關人事管理活動中故意違規操作。4.4.2.8違規拷貝、保存、傳播、泄漏集團或下屬公司經營信息或商業秘密。4.4.2.9謾罵、威脅、侮辱他人,或故意擾亂正常的工作、會議秩序。4.4.3甲類過失行為4.4.3.1 工作
10、時間內長時間(超過10分鐘)處理私人事務,如長時間打私人電話進行聊天,經主管或責任部門提醒拒不改正的。4.4.3.2 上班時間多次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或玩游戲、瞌睡、串崗、聚眾聊天等,且經主管或管理責任部門提醒后拒不改正的。4.4.3.3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或不請假擅自離崗(1小時內)。4.4.3.4儀容儀表經常不整者。4.4.3.5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或不按規定進行請假、銷假。4.4.3.6 多次(3次及以上)無故缺席集體活動或培訓。4.4.3.7 其它較輕的過失行為。4.4.4乙類過失行為4.4.4.1屢次發生甲類過失行為。4.4.4.2 代打卡,或工作時間不請假私自外出超過1小時。4
11、.4.4.3 曠工1天及以內。4.4.4.4對他人粗暴侮辱,惡語中傷。4.4.4.5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且引發投訴。4.4.4.6傳播小道消息,或打聽、議論待遇、職務、人事等敏感信息。4.4.4.7打聽、議論或泄漏個人或他人薪酬信息。4.4.4.8發牢騷、講怪話,散布消極情緒。4.4.4.9不遵守禮儀禮節要求,特別是在對外接待、集體活動中違反禮儀禮節。4.4.4.10不服從工作安排,拒絕因工作必要的加班。4.4.4.11工作時間非因公帶醉上班4.4.4.12其他較為嚴重的過失。4.4.5丙類過失行為4.4.5.1屢犯甲類或乙類過失。4.4.5.2曠工超過1天。4.4.5.3過失傳播不該傳
12、播的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營信息或商業秘密。4.4.5.4工作過程中誠信不良,提供或記錄虛假工作信息,或違規消除相關記錄信息,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4.4.5.5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4.4.5.6故意或過失造成工作事故,給集團或下屬公司帶來較大損失。4.4.5.7工作時間在外兼職,或工作時間兼職干私活。4.4.5.8私自以公司的名義對外或對員工進行虛假承諾。4.4.5.9拉幫結派,在公司搞小團體、小宗派。4.4.5.10持續績效不良,季度考核結果連續兩次D。4.4.5.11 其它重大過失行為。4.5處罰運用規則4.5.1已被確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或受到嚴重的治安
13、處罰,一律作開除處理。4.5.2違反公司高壓線者,一經查實,即做開除處理,并根據行為之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要求其給予賠償,并視情況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4.5.3發生甲類過失,一般給予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處分,發生乙類過失,一般給予通報批評或記過處分,發生丙類過失,一般給予記過、降職降薪、留職察看、解聘、開解等處分。4.5.4凡受過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原則上取消當年度評選先進、晉升、加薪的資格;但在處分半年以后個人表現特別優秀的,因視情可撤銷行政處分。4.6審批程序及權限4.6.1對員工的獎勵或懲罰,不限于某一形式,可根據需要,多種形式一并運用。4.6.2通令嘉獎及職業精神獎集團層面的獎勵由各公
14、司審核后,上報集團薪酬績效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批,下屬公司內部層面獎勵,由各公司綜合部、總經理、執行董事及分管領導審批,報集團人事企管部備案;4.6.3季度之星、開源節流獎等專項獎勵按各專項方案執行;4.6.4董事長特別嘉獎需經集團薪酬績效制度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呈請董事長批準;4.6.5各榮譽獎勵的申報執行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要求。4.6.6各下屬公司范圍內通令嘉獎或通報批評。由所在公司管理團隊商議、總經理批準,并報集團人事企管部備案后生效(也可視需要進行抽查或組織周邊部門進行評審);其他獎勵或懲罰需由所在部門或公司提出,集團人事企管部審核(也可視需要組織周邊部門或薪酬績效委員會進行評審),總裁批準后生效。4.6.7對乙類過失及以上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集團領導可根據需要指令相關部門對相關事件調查, 除需特殊保密的事件調查外,開展調查工作時,一般情況下組織部門事先應向企業或部門負責人通報需調查事宜,企業或部門必須給予積極配合。4.6.8對員工違紀違規的行為處理,必須核實事實材料,并將處理結果對本人公開。員工認為處理結果存在不公的,可以實名以書面形式向集團人事企管部、集團審計部或薪酬績效制度管理委員會進行申訴。4.6.9獎懲審批需填寫獎懲申請審批表。5.支持性文件無6.相關記錄員工獎懲申請審批表WT-QR-HR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