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第一節總則1.0.1 為加強對城市建筑方案設計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方案階段的設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1.0.2 本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設計。一般工業建筑工程的方案設計深度可參照本規定執行。1.0.3 方案設計的編制,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和法令,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規范和制圖標準以及確定投資的有關指標、定額和費用標準的規定。1.0.4 在方案設計前,應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弄清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基本條件,收集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進行認真分析。1.0.5 設計文件的內容及深度1. 方案設計文件根據設計任務書進行編制,由設計說明
2、書、設計圖紙、投資估算、透視圖等四部分組成。除透視圖單列外,其他文件的編排順序為:1 封面(要求寫明方案名稱,方案編制單位,編制時間;2 扉頁(方案編制單位行政及技術負責人,具體編制總負責人簽認名單;3 方案設計文件目錄;4 設計說明書;5 設計圖紙;6 投資估算。2. 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據工程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費用另收。第二節總平面2.0.1 在方案設計階段,總平面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1. 設計說明書;2. 設計圖紙。必要時還應附有總平面鳥瞰圖或總體模型。2.0.2 設計說明書應對總體方案構思意圖作詳盡的文字闡述,并應列出技術經濟指標表(包括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建筑占地面積;各
3、主要建筑物的名稱、層數、高度;以及建筑容積;覆蓋率;道路廣場鋪砌面積;綠化面積;綠化率;必要時及有條件情況下計算場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2.0.3 設計圖紙1. 用地范圍的區域位置;2. 用地紅線范圍(各角點測量座標值、場地現狀標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現狀情況反映;3. 用地與周圍環境情況反映(如用地外圍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線設施;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四鄰擬建建筑及原有古樹名木、歷史文化遺址保護等。4. 總平面布局,其功能分區、總體布置及空間組合的考慮;道路廣場布置;場地主要出入口車流、人流的交通組織分析(并應說明按規定計算的停車泊位數和實際布置的停車泊位數量;以及其它反映方案特性的有關分析;消防、人防、綠化等全面考慮。第三節建筑3.0.1 在方案設計階段,建筑專業設計文件應包括:1. 設計說明書;2. 設計圖紙;3. 透視圖或鳥瞰圖。必要時還應有建筑模型。3.0.2 設計說明書1. 設計依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