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年度建筑立面集中整治方案為鞏固省級文明縣城創建成果,美化市容市貌,有效提升廬城 品位,根據市城管局立面整治工作統一部署, 依照住建部 城市容貌 標準 、 XX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XX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 辦法、XX市關于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暫行規定等規定,結合廬 城工作實際,決定自2012年6月1 H至11月30 FI,對城區主次干 道全面開展立面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木著“標本兼治、全民參與、部門配合、長效治 理”的原則,堅持清理整治和依法規范和結合,集屮整治和日常監管 相結合,聯合整治和各負其責相結合,通過整治活動,規范建筑立面 管理行為,推
2、進示范路段和精品路段建設,確保一般路段立面管理合 格率達85%以上,示范路段立面管理合格率達95%以上,從而達到主 次干道整潔有序,建筑立面整齊規范,違章廣告有效遏制,設施亮化 得到加強,全面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屮整治行動,堅持從工作細節入手,從改善廬城發展環境入手,從提升 城區景觀環境入手,建立立面整治的長效管理機制,為我縣城區建設 和管理增光添彩,優化廬城城區投資環境,進一步提升廬城市容市貌 品味和檔次。三、整治范圍此次集中整治重點路段為:黃山路、 塔山路、文昌路、移湖路、軍二路、文明路、越城路,逐步延伸到城 區其它主次干道和沿街巷道。四、整治內容(一)拆除一店多招
3、;(責任單位:廣告辦) (二)拆除違規設置的電子條屏;(責任單 位:廣告辦)(三)拆除或改造陳舊破損、材質低劣和位置、內容、 規格等不符合設置要求及以酒類等冠名的店招標牌;(責任單位:廣 告辦)(四)拆除違規設置、 設置期限屆滿和破爛損壞、 存在安全 隱患的廣告設施; (責任單位:廣告辦) (五)改造或及時維護殘 缺不亮的霓虹燈字牌和臨街樓宇亮化設施;(責任單位:廣告辦、市 政所)(六)清理沿街立面亂張貼、亂涂寫、亂懸掛(含以酒類廣 告冠名的燈籠和各類小燈箱);(責任單位:監察大隊)(七)清洗 和粉刷臟破的圍墻、建筑外立面、門窗和玻璃幕墻;(責任單位:監 察大隊)(A)清理破舊的遮陽棚和對聯;(責任單位:監察大隊)(九)拆除人行道、綠化帶、行道樹及各類桿線上亂設的各類標牌、 指示牌。(責任單位:監察大隊、園林所、市政所、廣告辦)(十) 根據每條道路的實際情況,木著“治亂、提標、美化、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