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公寓租賃合同短期公寓租賃合同出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證號:電話:承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證號:電話:根據國家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短租公寓的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合同。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觀山湖區石林東路帝景傳說 B25 棟一單元 1 層 1 號公寓出租給乙方使用,并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公寓具有居住功能(使用面積、 家具設備及家居用品附后), 符合國家公寓居住的有關法律的規定。乙方保證在公寓期間不改變公寓用途,不破壞房子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為期。每月房
2、租元,共付元租金,先交后用。另乙方向甲方交房屋抵押金元整作為抵押。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甲方退還乙方押金。第三條甲、乙雙方不得中途終止本合同,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賠償。若乙方租期未滿需提前退房,則租金不退。第四條甲方負責承擔電視、網絡使用費。租用期間水電費、物管費均由乙方自負,其中水費元/噸,電費元/度,物管元/月,乙方根據水電表底數向甲方交納水電、物管費,每月一付。第五條甲方室內電器用品租給乙方無償使用,若乙方在租用期間出現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第六條乙方在使用公寓過程中,發現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或人為故障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 2 小時內配合乙方積極修復。第七條乙方不準在公寓內從事傳銷、販毒、賣淫等違法違規行為。不準擅自將公寓轉租、租借、轉讓他人及在房屋內噪擾鄰居。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在雙方自愿的條件下簽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出租方:承租方:水電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