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測繪控制作業指引作業指引 編制 日期 2012-7-30 審核 日期 2012-7-30 批準 日期 2012-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修訂 狀態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2009.12.4 B 按“大禹行動”要求改版 2011.11.30 C/O 按最新授權調整版 2012.7.30 D 根據 2012 架構調整修訂 1.目的1.目的 對所開發項目必須進行勘察測繪的全面有效控制,通過勘察測繪控制,使勘察 成果能達到為基礎設計提供可靠依據的目的;使工程建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符合 城市規劃要求和有關規范要求,確保設計、施工順利進行。 2
2、.適用范圍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之前的工程勘察和施工前的測繪工作 以及施工階段測放線全過程的測繪工作。 3.術語與定義3.術語與定義 研究、評價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所進行的地質測繪、勘探、室內實驗、 原位測試等工作的統稱。為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據及參數。 4.工作流程4.工作流程 4.1 勘察測繪要求的提出 根據項目設計進度,在初步設計之前,工程管理部需要提出工程勘察綱要、建 筑施工測量的技術要求,同時,規劃設計部配合提供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給供勘察 測繪單位。 4.2 勘察測繪單位的確定和簽訂合同 勘察測繪單位的選擇應依據項目工程招標程序執行。
3、4.3 工程測繪 4.3.1 在工程開工前,由工程管理部委托測繪單位根據勘察測繪的要求對宗地圖進 行測繪,由專業工程師對現場的勘察測繪施工進行全面管理。將勘察測繪報告 提交工程管理部,并現場交點。工程管理部將勘察測繪報告送給施工單位和項 目監理組進行確認和審核。 4. 3.2勘察測繪報告的確認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對勘察測繪報告中的點位坐標及高程進行復測,由 項目監理組對其進行監督。若現場實測結果同勘察測繪報告中相吻合,則監理 在復測報告中簽字,并報告規劃設計部,由規劃設計部聯系投資發展部,提交國土 部門進行確認。若結果同勘察測繪報告不吻合,則報告規劃設計部,由規劃設 計部聯系投資發展部,同國
4、土部門進行復測,直至正確為止。 4. 4 工程地質勘察 4. 4. 1 在施工前,由勘察測繪單位在現場測設施工控制點,作為測放線定位依據。 并交施工總報單位復測確認后,填寫施工控制點記錄表 ,并交工程管理部存檔。 施工單位將設計方案中的建筑物測設至實地后,由項目工程部組織向規劃國土局提 出驗線申請、驗線人實地驗線后,簽發“驗線意見書”確認,建筑物平面位置符合 規劃和設計要求。根據項目現場的實地情況,規劃設計部結構工程師必要時對勘察 過程進行監督。 4.4.2 勘察單位的選擇應根據合格供方評估及招標控制程序和招投標管理規 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4.4.3 勘察單位最后應提交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并有
5、勘測單位的負責人報告 人簽字。 4.4.4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的評審 4.4.4.1 對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的審查由項目工程管理部組織,并邀請監理單位 和施工單位參加,作好評審記錄,與會代表在評審記錄表上簽字。必要時邀請設計 單位參加。 4.4.4.2 審查的主要內容: A. 是否按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進行勘測; B. 是否按照 工程地質勘察技術要求 任務書執行。 勘察工作主要技術要求 (包括: 鉆探、原狀土樣、抽水試驗、地質編錄、地震參數測量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C. 點位及高程誤差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D. 勘測單位應就本工程特殊之處對設計或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要求。 4.4.4.3 評審結束后,應由
6、項目經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地 質勘察報告審查記錄上簽字, 并經總工程師審核簽署后交由總裁審批。 4.5 勘察測繪的更改或補充 4.5.1 在設計和施工階段由于各種原因(設計變更、國家法規更改,現場點位破壞) 設計施工單位提出重新或補充勘察測繪要求。 4.5.2 對更改的勘察測繪應嚴格按 4.1-4.5 的程序控制。 4.6 規劃設計部資料員負責對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進行備案存檔。 5.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WT-QR-GH18*報告 XXX報告.doc 5.2WT-QR-GH19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審查記錄表 審查記錄表 5.3WT-QR-GH20 工程任務聯系單 工程業務聯系單.do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