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專項管理制度編制日期2012.8.22審核日期審批日期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12.8.22C根據2012新授權完善細節五號宋體1. 程序概況程序目的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促進企業在財務專項事務處理過程中的規范化、程序化。程序風險 程序范圍適用于惠州公司的財務專項管理。定義所涉及流程名稱財務專項管理流程客戶內部客戶外部客戶流程參與部門上游流程名稱下游流程名稱子流程名稱總則作業指引財務會計報表管理作業指引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作業指引納稅籌劃管理作業指引財務人員報告制度作業指引工資薪酬管理作業指引罰則作業指引流程KPI責任部門/崗位數據來源流程關鍵點關鍵點說明支持文件2
2、.工作程序2.1總則2.1.1目的: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促進企業在財務專項事務處理過程中的規范化、程序化。2.2 財務會計報表管理2.2.1 財務會計報表編制范圍: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稅務籌劃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內部管理會計報表還包括:資金計劃,資金計劃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內部規定需要報送的各種管理報表、報告。2.2.2 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與要求2.2.2.1會計報表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和準則編制; 2.2.2.2財務管理部門必須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及時、客觀、準確、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2.3編制會計報告時,在會計計量和填報方法上,應
3、保持前后會計期間的一致性。會計報告不同報表之間的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報表附注、說明清楚明了,符合規定要求。 2.2.2.4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2.2.2.5按月、季、年分別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并做到月度有情況說明,季度有重點分析,年度有財務情況全面分析。 2.2.3 會計期間: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部報表自公歷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2.2.4 財務會計報表的報出2.2.4.1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時間統一截止為每月30號,下月資金計劃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報,會計報表于次月12日前上報集團計劃財務部;
4、2.2.4.2在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分析資料時,應按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和規定進行。 2.2.4.3會計不得擅自編制未經審核的會計報表,未經批準的會計報表不得向外報送。2.3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2.3.1 利潤指標的確定:公司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通過財務預算的形式予以明確和考核。 2.3.2 虧損的彌補2.3.2.1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2.3.2.2當年度虧損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還不足彌補時,應在稅后利潤彌補。 2.3.3 利潤的分配:公司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的有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原則上按不超過當年凈利潤的30%進行分配。2.
5、4納稅籌劃管理2.4.1稅收籌劃的原則2.4.1.1稅務籌劃是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及其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 2.4.1.2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以選擇時,企業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 2.4.2 稅收籌劃的目的2.4.2.1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 2.4.2.2納稅申報正確,繳稅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方面的處罰等。2.4.3 稅收籌劃的程序2.4.3.1公司在每年制訂財務預算時,應確定稅收籌劃方案,并上報集團計劃財務部。 2.4.3.2成立稅收籌劃小組,由分管副總裁、總經理、分管副總、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人員等組成。 2.4.3.3項目開發是納稅籌劃的重點,項目稅收籌劃應從項
6、目策劃開始,統籌考慮項目開發方式、合同簽訂、款項支付、銷售方式等進行全方位整體籌劃,并形成稅務籌劃報告。 2.4.3.4項目開始運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訂納稅計劃,報總經理、分管副總裁、財務副總裁、常務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通過。 2.4.3.5稅收籌劃和當年納稅計劃通過后,由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執行。2.4.3.6月度納稅申報表/支付審批流程:財務部發起 財務經理審批 總經理審批 集團分管副總裁審批 財務總監審批 2.5財務人員報告制度2.5.1公司財務人員報告原則2.5.1.1公司財務人員應按公司規定上報單位各類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管理報表報告。2.5.1.2對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或異常財務事項,
7、應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裁、集團董事長和計劃財務部并提出解決方案。2.5.2 公司財務人員報告事項2.5.2.1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預算執行情況表、報表附注及相關文字說明和分析材料。 2.5.2.2發生的大額現金長款、業務差錯、透支、以各種方式提供的融資和擔保、向銀行貸款、對外投資及其它重大事件。2.5.2.3未經授權的向公司以外的單位和賬戶進行的資金劃撥。 2.5.2.4未經批準的長期資產購置(如:固定資產)和超出計劃的費用與成本支出。2.5.2.5專項福利與費用支出。 2.5.2.6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2.5.2.7財務會計稅收自查工作報告和外部檢查結論。 2.5.
8、2.8公司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及其它各種補充規定。 2.5.2.9審計報告。 2.5.2.10成本控制分析報告。 2.5.2.11財務分析。2.5.2.12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2.6 工資薪酬管理2.6.1 工資審批2.6.1.1工資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月度工資的發放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6.1.2年終獎金的發放報集團公司審批。未經審批的工資、獎金財務部門不得發放。2.6.2 工資復核:工資獎金發放前,財務部經理、綜合部經理應對財務部編制的工資、獎金發放表進行復核。2.6.2.1工資審核流程:A、副總(含)以上人員及財務部經理工資發放審批流程:計劃財務部編制(人事企管部協辦)
9、財務總監審核 常務副總裁審批 財務支付 B、副總以下員工工資審批流程:財務部編制 綜合部經理審批 財務經理審核 總經理審批 財務支付C、集團標準化福利發放審批:綜合部編制 綜合部經理審批 財務經理審核 總經理審批 財務支付 2.6.3所得稅扣除2.6.3.1財務部編制工資、獎金發放表。 2.6.3.2綜合部應配合財務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和員工往來款項的扣除。 2.6.4員工離職2.6.4.1員工離職時,綜合部應通知財務財務部,由財務部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 2.6.4.2如有借支款項等應扣款項,由財務部在其離職時從應發工資中扣除。 2.6.5工資、獎金的發放形式:工資、獎金的發放,采
10、取銀行代發工資形式,如采用現金發放的形式,如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2.6.6 工資獎金的發放2.6.6.1員工工資一般于每月15日前發放上個月工資,年終獎金于春節放假前發放。 2.6.6.2綜合部于工資、獎金發放前1天應將審批的工資單、獎金發放明細表交財務部。 2.6.6.3工資、獎金發放推遲,由財務部和綜合部負責解釋。2.7 罰 則2.7.1 未遵守會計制度:財務人員未按照國家相關會計制度和準則及公司規定及時編制會計報告,或者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出現重大錯誤,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 2.7.2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2.7.2.1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或者在未召開股東會的情況下進行利潤分配的
11、,追繳所分配的利潤,并處責任人 2000元/次的罰款; 2.7.2.2財務人員明知該利潤分配行為違規仍然進行賬務處理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2.7.2.3擅自編制會計報告及未經批準對外提供會計報告的,處責任人1000/次的罰款。 2.7.3 未積極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未積極對納稅事項進行合理籌劃,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處責任人500元/次的罰款。2.7.4 未及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財務人員未及時上報上述重大事項,處責任人100元/次的罰款。 2.7.5 員工離職時,綜合部未應通知財務部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責任人按實賠償,并處責任人 200元/次的罰款。 3.支持性文件4.其他5.1本程序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