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1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2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2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第三章第三章 值班制度值班制度3第四章第四章物資申請及歸還制度物資申請及歸還制度5第五章第五章附附 則則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35第一章第一章總總 則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以下簡稱“團聯會”)與各學生團體的聯系,及時、快捷的接收、處理各學生團體的事務, 并著手規(guī)范團聯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2、進而推動學生團體健康、有序地發(fā)展,特制定本條例。第二章第二章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二條團聯會辦公室財產屬團聯會所有,會議室財產屬團聯會與學生會共同擁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占有。第三條 學院各學生組織,如院或系學生會、各學生團體、藝術團,均可申請使用會議室。第四條要申請使用團聯會會議室,各學生團體必須提前一天到辦公室(1)備案登記,領取“回執(zhí)”后方可。申請時間為每周的周日至周四, 每次申請使用時間不可超出一個星期。 使用當天,學生團體憑“回執(zhí)”要求辦公室值班人員開門。第五條在使用團聯會會議室期間,須保持會議室的整潔,使用后要打掃會議室的衛(wèi)生。 不得在會議室里吸煙、 喝酒、 吃零食,中山大學新華學
3、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4不得進行任何娛樂活動, 不得大聲喧嘩, 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得將物資隨意帶出等;若出現以上現象,將視情節(jié)輕重將作出相應處罰。第六條已批準使用團聯會會議室的各學生團體,須妥善保管好會議室里面的物品,損壞物品按原價賠償。第三章第三章值班制度值班制度第七條周日至周四安排兩名或兩名以上學生團體聯合會人員值班。時間為 19:30 22:00;值班結束后,關閉電源,關好門窗后方可離開。第八條值班人員的資格:(一)屬團聯會干事級以上(包括干事)的成員;(二)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高度的責任感。第九條值班人員的職責:(一)負責派發(fā)團聯會統一發(fā)放給各學生團體的文件材料,由值班人員聯系各學生團體;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生團體聯合會辦公室及會議室管理條例5(二)負責接收和處理各學生團體遞交的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若學生團體有相關事務需要處理的, 值班人員應及時通知團聯會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