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委會議室管理規定黨委會議室管理規定第一條 黨委會議室是鄉黨委舉行會議的場所,為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會議室使用細則(一)會議室由鄉黨委辦公室負責管理。(二)會議室只限鄉黨委及相關職能部門使用, 外單位借用會議室須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到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各部門無權將會議室借給外單位使用。(三)各部門使用會議室須經辦公室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四)使用會議室的部門, 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 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后應及時清洗水杯和煙灰缸,打掃衛生,檢查安全,鎖好門、關好窗。(五)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六)會議室內的衛生每周至少要清潔一次,
2、遇有會議時,要一次一清潔。(七)每次會議之前,管理人員應進行電源檢查、配備飲用水、水果(必要時)等工作。(八)會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室內物品的管理和維護,做到會散、人走、電源關。(九)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賠償,不許將室內物品移做他用。黨委議事決策制度黨委議事決策制度為進一步完善鄉黨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體系, 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堅持黨委集體領導原則。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二、涉及黨內工作一般性問題以書記辦公會議決定;政府工作的一般性問題由鄉長辦公會決定。三、鄉內重大事情召開黨委會決定,黨委會(
3、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一般每月召開二次,如遇重要情況隨時召開。會議原則由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托一名黨委副書記召集。四、黨委會、領導班子會必須有半數以上應到會人員參加方可舉行。應會人員確因事不能參加,要事先向召集人請假。討論干部、人事重要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到會方能舉行。五、議事內容包括:1、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及有關會議精神的傳達、學習和具體貫徹。2、涉及全鄉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辦法的制定和出臺。3、黨委、政府的年度、季度工作計劃、安排、總結。4、鄉黨委、政府所屬機構及其黨組織的設立、變更、合并、撤銷及組織發展等。5、討論干部的選拔和培養,決定黨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6、500元以上經費支出和500元以上辦公設備的購置、維修;特殊情況經書記、鄉長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先購置維修、再在黨委會上通報情況。基建工程項目的審批和發包;救災、救濟糧款等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