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郵政局會議室管理辦法為了加強管理,合理配置會議室資源,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中的會議室指普通會議室、電視電話會議室及十二樓會議廳。第一條會議室使用通則(一)會議室是召開會議、研討工作的地方,未經允許,不得挪用。使用原則遵循先全局性會議后部門會議、先緊急性會議的原則。(二)會議室由市局綜合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信息中心負責電視電話會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室內物品的保管與存放,經常保持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設備完好,以務隨時使用,做到會散、人走、電源關、門上鎖。(三)各部門使用會議室,需提前向綜合辦公室預約登記,說明使用時限等情況,由綜合辦統一安排。臨時召開會議需占用會議室時要及時向局領導提出申請,同意
2、后由綜合辦統一安排,以免發生使用沖突。(四)使用會議室期間,使用部門和與會人員要愛護室內公物,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意將會議室用品帶走或挪作他用。(五)會議室內物品未經局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借他人,需借用會議室內物品時,需填寫物品借用申請表,并要及時歸還原處。(六)會議結束后,使用會議室的部門負責向綜合辦公室(會議室管理人員)交接,如有公物損害或丟失等,由使用部門賠償。第二條普通會議室的使用(一)各單位需使用會議室的,需提前向綜合辦主任預約,向會議室管理人員領取鑰匙并填寫使用登記單。(二)使用單位應自覺保持會議室內衛生,室內嚴禁吸煙,禁止大聲喧嘩。(三)使用后應及時歸還鑰匙并填寫會議室物品清單。
3、第三條 電視電話會議室的使用(一)各單位需使用電視電話會議室的,需提前向信息中心主任預約,并告知信息中心有關準備事項(如鏈接或音像設備等)。(二) 使用單位應自覺保持會議室內衛生, 室內嚴禁吸煙,禁止大聲喧嘩。(三)使用后應及時向信息中心有關管理人員交接、查驗會議有關設備和物品。第三條會議廳的使用(一)需使用部門需向局領導申請,同意后到綜合辦填寫會議廳使用申請單。(二)使用申請單應由使用部門詳細填寫“使用部門、使用人、聯系電話、與會人數、使用時限”等信息,并由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申請使用部門需于會議召開前三日填寫申請單,告知管理人員相關事宜并協助做好會務準備工作。(三)使用部門會后請自覺將椅子擺放整齊,將衛生打掃干凈,關好門窗和空調、飲水機、燈光等照明電源開關,并通知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以免影響其它會議的使用。(四)使用單位不得隨便動用室內各種設備和物品,如有損壞,由借用部門照價賠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