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服務合同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服務合同甲方乙方日期設計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裝修房屋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客戶服務部電話:設計分部:分部經理:分部電話:設計師:手機: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所列室內裝飾的設計,經雙方友好協商,并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準則簽定本合同,作為共同遵守的依據。1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地址)工程項目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該工程項目使用面積(內墻壁輪廓線的正投影面積)平方米,設計周期天。2設計內容:2.1 設計內容:室內空間形象、裝修、物理環境及陳設藝術的設計。包括室內頂面、墻面、柱面、地面、非承重隔墻改動的裝修
2、裝飾設計;室內各種裝飾造型的設計;廚房、衛生間的空間布局的設計;家具、燈具、陳設、綠化的樣式、布置的設計。2.2 設計文件:設計說明、裝修工程施工圖(原始測量圖、結構改造圖、平面布置圖、墻面裝飾布置圖、地面裝飾布置圖、頂面裝飾布置圖、各功能間的立面圖、開關插座布置圖、強弱電布置圖、裝飾造型設計的節點圖、大樣圖) ,彩色效果圖張;室內空氣污染控制達標預評價計算書、其他雙方約定的設計文件:。3乙方服務內容:3.1 設計師向甲方詳細講解設計方案,并對設計方案中涉及的基礎材料、主材及相關施工工藝向甲方進行必要的說明。3.2 設計師按照設計方案為客戶在闊達主材平臺選購各類主材及裝飾材料提供幫助與服務。3
3、.3 設計師向甲方提供二次與本合同設計項目范圍內的主材、家具、燈具、配飾的選購陪同,向甲方提供設計專業角度的意見和建議,每次陪同時間不超過 4 小時(從到達約定地點起計算) 。3.4 設計師負責施工期間設計方案執行的落實、監督,在保證施工及工期順利進行的時間內完成、提交與之相關的文件、圖紙。3.5 設計師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簽字確認設計方案后,提供一次設計方案的修改。3.6 設計師主持、參加開工前技術交底、中期驗收。3.7 設計師在施工期間到工地現場不能少于四次(包括開工前技術交底和中期驗收) ,且至少間隔二周到工地一次。3.8 設計師參加中期驗收,并且在工程的中期前為甲方辦理完畢工程增減項所有相關變更手續,為甲方順利進行中期結算進行服務。3.9 施工期間設計師保持與甲方聯系的通暢。3.10 設計師遵守與甲方的時間約定,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在約定時間內到達約定地4設計服務取費標準: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