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會計報告作業指引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08.6.30B/0完善細部描述2009.12.4B/1結合大禹行動2011.10.18C/0根據新的授權制度文件修改2012.7.18D/0根據2012架構調整修訂1.目的為了規范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為外界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正確的財務信息,為內部經營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2.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對內、對外財務會計報告。3.術語與定義3.1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3
2、.1.1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3.1.1.1資產負債表;3.1.1.2利潤表;3.1.1.3現金流量表;3.1.1.4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3.1.1.5附注。 3.1.2財務報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3.1.2.1按財務報表編報期間的不同,可以分為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是以短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和半年報等。3.1.2.2按財務報表編報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4. 工作流程4.1 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種類和編報日期4.1.1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
3、的相關信息和資料;4.1.2 財務報表是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4.1.3 會計報表按照編制時期可分為月報、季報和年報;按照服務對象可分為內部報表和外部報表;4.1.4 外部報表是公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種類、格式、方法和指標體系編制的,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4.1.5 內部報表是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根據內部管理需要而自行編制、不對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外界公布的會計報表,內部報表的種類、格式、編制方法和指標體系由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自行決定和
4、設計;4.1.6 會計報表附注是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4.1.6.1 企業的基本情況; 4.1.6.2 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4.1.6.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4.1.6.4 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4.1.6.5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4.1.6.6 重要報表項目的說明; 4.1.6.7 其他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4.2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4.2.1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
5、帳薄記錄資料,并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4.2.2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結帳日進行會計結帳,年度結帳日為公歷年度的12月31日;月度結帳日為公歷年度每月的最后一天;4.2.3 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4.2.3.1 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4.2.3.2 各項在建工程、完工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材料等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
6、量是否一致等;4.2.3.3 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4.2.3.4 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4.2.3.5 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4.2.4 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4.2.4.1 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4.2.4.2 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4.2.4.3 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7、4.2.4.4 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4.2.4.5 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4.2.5 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4.2.6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4.2.7 會計報表附注應當按照本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
8、則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4.3 合并報表的編制4.3.1 集團公司應按月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合并現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4.3.2 集團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程序4.3.2.1編制合并工作底稿;4.3.2.2將集團公司本部、各下屬公司個別報表數據進行加總,計算得出各財務報表合計金額;4.3.2.3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編制調整分錄和抵消分錄,將內部交易對合并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影響進行抵消處理;4.3.2.4計算合并財務報表各項目的合并金額;4.3.2.5填列合并財務報表。4.3.3 不應當納入集團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子公司4.3.3.1 已宣
9、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4.3.3.2 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4.3.3.3 集團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公司。4.3.4 集團公司合并報表相關要求4.3.4.1集團公司和各下屬公司應當使用統一編碼的會計科目,不同行業相關科目除外;4.3.4.2集團公司和各下屬公司應當編制統一格式財務主表、相關附表;4.3.4.3各下屬公司不得隨意反結帳、增加會計科目,如需反結帳、調整會計科目應報集團財務部,由集團財務人員進行操作,新增會計科目須填列會計科目變動申請表。4.4 財務會計報告的其他要求 4.4.1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封面上應當注明:集團公
10、司及各下屬公司名稱、報表所屬年度和月份,并由制表人、復核人、財務(總)經理、總經理、集團總裁簽名或蓋章后存檔;4.4.2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內部報送的對象分別為:財務經理、財務總監(或分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內部其他部門需要查詢相關信息或需計財部提供報告的,需經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分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同意;4.4.3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取得審計報告; 4.4.4 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屬于集團公司及各下屬公司商業機密,非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批準,一律不得對外提供。4.4.5 各下屬公司財務報表原則上應在每月12日前出具,集團合并報表應在每月15日前出具,如不能按時出具報表將與績效考核掛溝。5. 支持性文件無6. 相關記錄6.1 WT-QR-CW019會計科目變動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