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管理制度編制日期2012.8.22審核日期審批日期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2012.8.22C根據2012新授權完善細節五號宋體1. 程序概況程序目的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程序風險 程序范圍適用于惠州公司的資金管理定義所涉及流程名稱資金管理流程客戶內部客戶外部客戶流程參與部門上游流程名稱下游流程名稱子流程名稱總則作業指引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作業指引現金管理作業指引銀行存款的管理作業指引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作業指引備用金、借款的管理作業指引資金計劃管理作業指引監督檢查作業
2、指引罰則作業指引附則作業指引流程KPI責任部門/崗位數據來源流程關鍵點關鍵點說明支持文件2.工作程序2.1總則2.1.1 為了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1.2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2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2.2.1 公司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2.2.2 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
3、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2.2.3 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確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2.2.4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審批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或上級授權人報告。 2.2.5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2.2.5.1
4、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財務部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原始憑證等。2.2.5.2復核:主辦會計對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審批人審批。 2.2.5.3審批: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2.2.5.4辦理: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2.5 公司對于重要貨幣
5、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2.2.6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2.3現金管理2.3.1公司使用現金的范圍是2.3.1.1辦公用品、運雜費等10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2.3.1.2職工的工資及各項勞保福利費用;2.3.1.3差旅費支出; 2.3.1.4為正常業務而準備的備用金。 2.3.2 公司嚴格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的規定使用現金。公司與其他單位的經濟往來,凡是能夠通過轉賬結算的,不得使用現金結算。2.3.3 所有現金收入款項都應于當日如數存入銀行,當日下班后發生的現金收入應由出納人
6、員保管在保險柜中,須上報集團財務負責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時及時存入銀行。在法定節假日獲得的現金,公司必須妥善保管并在開戶行營業后的當天上午立即存入銀行。公司任何員工不得以庫存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即不準坐支現金)。 2.3.4 根據公司日常現金開支的實際情況,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一般以公司3-5天的正常零星開支額確定庫存現金限額。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額及限額的追加必須報集團計劃財務部并經財務總監同意后,才能向開戶銀行進行申請。2.3.5 對發生的一切現金收支業務,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確的原始憑證。對各種收支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為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分
7、管副總裁批準。2.3.6 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現金支出業務的授權批準人和現金報銷的標準,不得越權審批。對發生的一切庫存現金收支憑證(收據、報銷發票等)是否合法、合規、準確、完整,財務部須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對不符合報銷制度的單據,財務部負責人、主管會計或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或要求更換及補充。如情節嚴重,報銷人員拒不執行的,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裁報告。 2.3.7 公司設置“現金日記賬”,及時、全面、連續、逐筆記錄現金收入的來源和現金支出的用途,隨時掌握現金的動態,防止收支不清和發生差錯。 2.3.8 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按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
8、登記現金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日結,賬款相符。2.3.9 根據內部牽制原則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工作。實行內部牽制,錢賬分離,杜絕私自挪用庫存現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為。 2.3.10 公司嚴格支票、印鑒的管理2.3.10.1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法人章及支票由出納員保管。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人員不在單位期間,印鑒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鑒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綜合部監管全部移交和序,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2.3.10.2公司嚴禁出納員
9、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時,保管與存取現金、進行擔保等須用的有關印鑒。 2.3.10.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裁批準;2.3.10.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分管副總裁批準;2.3.11 公司5萬元以上大額現金的存取,必須有l2人陪同。根據現金的存取金額的大小,其陪同人數及具體陪同人員由財務經理臨時指定。為安全起見,10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必須由公司派車且有2人在場;510萬元的現金存取可由
10、公司派車或乘出租車進行現金的存取,但必須有2人在場。 2.3.12 公司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發生被搶劫或被偷等情況,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如打110),并同時向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在現金的存取過程中,公司嚴禁有關當事人徇私舞弊,竊取現金。如發現,視情節輕重及悔改態度,將進行通報、降職、降薪、調離、開除,直至移送司法機關。2.3.13 現金出納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輪換,但原則上兩年輪換一次。 2.3.14 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現金出納員每天核實、自查外,財務部經理負責人須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地對本部現金進行盤點,出納員應主動配合,
11、查后若發現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報批處理。禁止出納人員白條頂庫。發生違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2.4銀行存款的管理2.4.1 公司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相關制度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格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法規執行,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2.4.2 公司可以采用銀行匯票、匯兌、支票等結算方式進行收款。 2.4.3 為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貨幣資金的收支,按各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2.4.4 按規定每天到各開戶銀行收取銀行結算憑證。 2.4.5 對所有
12、的銀行結算憑證,財務負責人須進行嚴格審核,以防止和杜絕挪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2.4.6 出納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和收付款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2.4.7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清楚(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應該相等,如有不符,必須逐筆核對,查明原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調節表上的掛賬數應在下月全部催辦入賬,及時處理。嚴禁出現一個月以上的未達賬項。 2.4.8 公司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13、,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2.4.9 領用支票,需向財務部填制“用款申請單”,寫明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及限額(或應付金額),由財務人員簽發支票。領用人員應在支票登記簿上登記簽字,并按規定期限核銷。不準攜帶蓋好印章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購。 2.4.10 公司不準簽發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不準出借、出租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 2.4.11 支票領用后,應于當月內報賬。如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賬,最遲于下月報賬。在支票報賬時,應與“用款申請單”核對收款單位、用途、支付金額等。如發現不一致,應向總經理匯報,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2.4.12 收據的管理:不準收據和印鑒由一人管理,不準出現蓋了公司
14、財務章的收據交由出納自行開票。出納收款開票,會計復核蓋章。2.5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2.5.1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貨幣資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 2.5.2 簽發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須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及財務經理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 2.5.3 其他貨幣資金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票據和支付結算制度的規定。 2.5.4 為總括地反映和監督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增減和結余情況,設立“其他貨幣資金”總賬科目。在總賬科目下,按照其他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分設有關二級科目,并按在途貨幣資金的匯出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
15、行、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收款單位、信用卡的名稱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2.5.5 對使用后的其他貨幣資金應嚴格進行審核,并督促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報賬。財務部應對其他貨幣資金定期進行清理。2.6備用金、借款備用金、借款的管理2.6.1 部門員工因業務的合理需要申請一定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權限審批后,按審批金額向財務部預支備用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的人員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分管副總裁批準,公司備用金總額不得超過10萬,超過10萬由董事長批準; 2.6.2 員工借款應由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需要擬定金額并經財務經理、總經理,分管副總裁批準方可借款; 2.6.3 定額備用金的人員報賬時,不抵扣備用金,在財
16、務直接支取現金。備用金實行年初(2月)申請(新員工為到職轉正后),年末結清(次年1月)。逾期未結清的,一次從工資中扣回,超過應發工資時分次從工資中扣回;2.6.4 臨時借款的范圍:業務應酬、員工出差、零星開支及其他確需臨時借款的; 2.6.5 備用金、臨時借款審批程序填制借款單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審核總經理 分管副總裁即由借款人填制借款單,按程序審批后到財務部支取備用金或臨時借款,同時借款人須在相關憑證上簽字;2.6.5.1部門備用金申請審批流程: 財務部審批 財務經理審批 總經理審批 集團分管副總裁審批 財務支付2.6.5.2員工借款審批流程:A、單筆金額20萬元時: 財務部審批 財務經理
17、審批 總經理審批 集團分管副總裁審批 財務支付B、單筆金額20萬元時: 財務部審批 財務經理審批 總經理審批 集團分管副總裁審批 財務總監審批 資金管理委員會 財務支付2.6.6 使用臨時借款的員工應在業務發生完畢后五個工作日內持有效票據到財務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報者,財務有權自當月或下月起從工資中一次扣回,超過應發工資時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2.6.7 對未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的員工除按上述條款從工資中扣回外,不再辦理借款手續,即實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2.6.8 借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除當日借款當日歸還的以外,報銷費用時借款單不予退還;由出納開具收據給報銷人,做為沖抵借款的憑據,
18、收據須妥善保管備查; 2.6.9 借款不得挪作私用,只能按借款用途開支,并按實報銷。2.7 資金計劃管理2.7.1 公司嚴格實行資金全額預算管理制度,對未列入公司資金計劃的開支不得支付。 2.7.2 公司除按年編制年度資金計劃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 2.7.3 公司應按月編制“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詳見預算管理制度) 2.7.4 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資金計劃編制公司的長、短期借款計劃,并配合資金管理部做好公司的對外資金籌措及與金融等部門的關系協調處理。2.7.5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審批流程:財務部發起申請 財務部經理審批(各部門領導協辦) 資金管理委員會審批 總經
19、理審批 集團分管副總裁審批 知會集團計劃財務部2.7.6 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資金管理委員會、董事長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不得向任何金融機構或單位融資或對外擔保。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最終決定人和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2.7.7 公司資金服從集團“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有償使用”的原則。其具體辦法為:集團內部富余資金(富余資金指賬面超過了總股本30%以上資金)經集團資金管理部統一調劑。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合理確定富余資金調劑期限,按年初與集團資金計劃中心商定年利率,定期支付或收取資金使用利息,到期還本或收本。當富余資金超過10%,少于30%時,可由集團資金中心與公司資金管理委員會協商調劑,統一調度。 2.7.8
20、股東個人原則不得借款,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借款,須經董事會決議批準,并按以下原則:2.7.8.1、借款額度不能超過出資額的20%。 2.7.8.2、借款期限不能超過半年,借款年利率為集團內部借款年利率。 2.7.8.3、以本人股份作擔保簽訂借款合同。 2.7.9 項目融資及融資機制2.7.9.1項目融資計劃提交集團資金管理部審批后執行。 2.7.9.2融資費:用于公司資金籌措的融資費用開支標準為:融資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按1%計提,融資金額在3000萬元(含)-1億元按0.8%計提,融資金額在1億元(含)-2億元按0.5%計提,融資金額在2億元(含)以上的按0.2%-0.3%計提。(有問題,融
21、資1.5億元比融資1億元還少) 2.7.9.3新項目貸款,分四個階段使用融資費用: (1)項目啟動后:可開支20%; (2)授信下來后:可開支30%; (3)審批下來后:可開支30%; (4)資金使用時:可開支20% 2.7.9.4融資獎勵 :按銀行貸款到位金額的0.3%計算。 2.8監督檢查2.8.1 公司應當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2.8.2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2.8.2.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8.2.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
22、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2.8.2.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2.8.2.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8.3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2.9罰 則2.9.1 財務人員不堅持資金管理制度,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應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取消當月崗位補貼,并罰款100元/次,對以下違規行為發現并不處理的管理者和督辦檢查人員處罰50元/次。2.9.1.1出納未按照規定的程
23、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未造成損失的;造成損失的;由出納全額承擔; 2.9.1.2以現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的,(即坐支現金)的。2.9.1.3審批人超權限審批借款,未造成損失的;造成損失的;由審批人全額承擔; 2.9.1.4審批人未及時將借款催收到位,未造成損失的;造成損失的,由審批人全額承擔; 2.9.1.5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2.9.1.6不按財務印鑒管理辦法分管財務印鑒的; 2.9.1.7不按資金審批權限和未按資金計劃(計劃內和計劃外因董事長特批的除外)付款的; 2.9.1.8公款私存的; 2.9.1.9出納員每日不及時上報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日
24、報表的; 2.9.1.10會計人員每月末不定期檢查出納員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并無檢查記錄和盤點表的;2.9.1.11出納員對每月的銀行存款對賬單保存不全的; 2.9.1.12違反本管理制度條款認定應予以處罰的。 2.9.2 其他處罰2.9.2.1違反本管理制度 “上不清,下不借”借款原則的,處罰財務人員100元/次; 2.9.2.2出納員每月末不根據銀行存款對帳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或出現一個月以上未達賬項,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次; 2.9.2.3違反支票領用條款,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次; 2.9.2.4未按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現漏記,錯記情況,處罰出納50元/次; 2.9.
25、2.5違反銀行存款管理條款第一條,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員/次; 2.9.2.6財務部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或因工作需要,并經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裁批準,但未先填好限額,或已填好限額,經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裁批準,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次; 2.9.2.7如審計人員對所有的銀行結算憑證審計,發現財務負責人未進行嚴格審核,導致挪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對財務負責人降一級工資 ; 2.9.2.8出納員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時,保管與存取現金、進行擔保等須用的有關印鑒,財務經理降工資一級; 2.9.3 對公司正、副總經理有授意或自身違規行為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100元5
26、00元的處罰:2.9.3.1違反本管理制度第七十六條,“上不清、下不借”個人借款原則的; 2.9.3.2違反本制度中規定的資金審批權限的; 2.9.3.3要求財務人員往自己的銀行信用卡上存錢的(無論周轉時間長短); 2.9.3.4私自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 2.9.4 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授權及經董事長簽字的股東會決議,向任何金融機構或單位融資或對外擔保。對公司分管副總裁、正、副總經理給予500010000元的處罰并給予總經理解聘辭退,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最終決定人和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2.10附 則2.10.1 本制度由公司資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經分管副總裁批準,報集團公司審批之日起實施。其他與之相沖突的舊制度同時廢止。 2.10.2財務部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最終修訂及解釋權歸屬于本部門。 3.支持性文件4.其他5.1本程序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