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莞市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納稅申報管理規定納稅申報管理規定 文件現行版號/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 2009 年 09 月 08 日 本版生效日期: 2009 年 09 月 08 日 發放編號: (蓋受控章處) 文件編號: FI/POLY-DG-601 總 頁 數: 3 (含本頁) 編 制: 鄧小勇 編制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審 核: 李冰玉 審核日期: 2009 年 9 月 4 日 批 準: 張豪海 批準日期: 2009 年 9 月 8 日 文件修改記錄 修改狀態 日期 修改章節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核人 批準人 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1 頁 共
2、3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制度類別 東莞市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編 號 FI/POLY-DG-601 制度標題 納稅申報管理規定納稅申報管理規定 版號/ A/0 改次 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2 頁 共 3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1.01.0 目的 目的 規范東莞分公司稅務申報程序,以便合理、合法、及時繳納稅款。 2.02.0 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服務所涉及的所有稅種及涉稅事務。 3.03.0 職責 職責 3.1 財務中心稅務會計負責納稅申報的審核及管理工作。 3.2 財務專員負責當地稅務相關工作 4.04.0 工作
3、程序 工作程序 4.1 申報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堤圍防護 費等。其中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加稅為主要繳納稅種。 4.2 營業稅 4.2.1 計稅依據:由稅務會計根據總帳會計出具的收入數據及時提供正確的收入金額。收入包括:收取 的管理費、維修費、服務費、租賃費及其他多種經營收入合并為營業額以此為計稅依據。 4.2.2 稅率:按營業額 5%的統一比例繳納營業稅。 4.2.3 營業稅附加稅的稅率:在繳交營業稅的同時,按營業稅額的相關比率上繳。 4.2.3.1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營業稅額的 5%征收。 4.2.3.2 教育費附加收入按營業稅額的 3%征收。
4、 4.2.3.3 堤圍防護費按營業額的 0.1%征收 4.2.3.4 以上附加稅在申報營業稅時會自動生成數據 4.2.4 申報程序: A. 公司在地稅局辦理了注冊登記須申報相關稅種后可購買發票; B. 收到款項開具發票及相關票據,同時會計根據記賬聯進行收入匯總; C. 根據由稅務會計提供準確無誤的會計報表進行網上申報并打印出紙質報表 D. 將打印出紙質報表和財務報表一起讓當地稅務機關受理簽字蓋章 4.2.5 每月 15 日前由財務專員申報營業稅及附加稅;出納 15 日前在銀行備足稅款以供扣繳 制度類別 東莞市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編 號 FI/POLY-DG-601 制度標題 納稅
5、申報管理規定納稅申報管理規定 版號/ A/0 改次 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3 頁 共 3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4.3 企業所得稅 4.3.1 計稅依據:以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后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4.3.2 稅率:按 25%征收 4.3.3 申報程序: A. 財務專員每季度根據財務管理中心提供利潤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季度)納稅申報表 ,如 有利潤則應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清算:多退少補;如無利潤則僅上報納稅申報表; 企業所得 稅年度(季度)納稅申報表需經財務管理中心稅務會計審核后方可申報。 B. 稅務機關審核企業所得稅年度(季度)納稅申報表后簽字退回
6、(注:網上申報需要從網上打 印申報表和回執) 。 4.3.4 每季度 15 日前財務專員申報所得稅申報表;出納 15 日前在銀行存足款項以備扣繳。 4.4 其他稅種 4.4.1 公司其他需申報稅項,如印花稅,車船使用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由不同人員進行申報購買。 A: 車船使用稅:由機動車駕駛員按照稅法定額稅率一次性申報繳交納稅額; B: 印花稅:對公司應繳印花稅的帳薄、合同、證照等按照比例或定額,由報稅員申報購買印花稅。 4.5 以上所有稅種的申報須有相關人員審核后并經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4.6 資料保存:繳納稅款的扣稅憑證由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稅務會計復核憑證;申報表原件寄回 總公司由財務管理中心稅務會計進行匯編成冊,歸檔保存,財務專員保存復印件。 5 . 0 每月申報注意事項:每月申報注意事項: 51 財務專員每月統計所有票據(發票、收據等)購領、使用、留存情況以及稅務上出現的異常情況 及時反饋給稅務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