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1 頁 共 4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東莞市保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服務收費管理規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文件現行版號/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 2009 年 09 月 08 日 本版生效日期: 2009 年 09 月 08 日 發放編號: (蓋受控章處) 文件編號: FI/POLY-DG-301 總 頁 數: 4 (含本頁) 編 制: 李 琴 編制日期: 2009 年 9 月 1 日 審 核: 李冰玉 審核日期: 2009 年 9 月 4 日 批 準: 張豪海 批準日期: 2009 年 9 月 8 日 文件修改記錄 修改狀態 日
2、期 修改章節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核人 批準人 制度類別 東莞市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編 號 FI/POLY-DG-301 制度標題 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版號/ 改次 A/0 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2 頁 共 4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1.01.0 目的 目的 規范費用收繳工作,以便全面、及時、正確的收回各項應收繳費用,確保公司資金的 運用。 2.02.0 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收費管理工作業務。 3.03.0 職責 職責 3.1 財務助理負責日常服務收費工作。 3.2 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收費標準復審及備案工作. 3.3 財務專員負責審核服
3、務中心收費標準備案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04.0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4.1 費用收取的范圍: 4.1.1 管理服務費。 4.1.2 維修、清潔、綠化、停車等各項有償服務費。 4.1.3 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 4.1.4 兼營的娛樂等各項服務費。 4.1.5 其他多種經營服務費。 4.2 違約金的計算 4.2.1 對超過費用規定繳交日或經催繳未繳的業戶,從繳費當月 11 日起計算違約金。 4.3 常規費用收繳程序。 4.3.1 常規費用指:經公司審批按物價局備案的收費標準定期應收取業主管理費、水費、排污費、垃圾 處理費、電費、空調費、本體基金等。 (服務中心在入伙前將收費標準至物價局備
4、案、停車場營業 前將停車場收費標準至物價局備案后方可收費) 4.3.2 確定管理費計收起始日:管理費的收取按入伙通知書上規定之日計算。業主沒按期辦理入伙 手續的, 管理費仍按入伙通知書規定之日起計算。 4.3.3 每月 28 日前維保中心人員抄水電表,財務助理憑抄表記錄錄入收費軟件計算水電費。 制度類別 東莞市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編 號 FI/POLY-DG-301 制度標題 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版號/ 改次 A/0 公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3 頁 共 4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4.3.4 本體基金計收起始日:業主自入住樓棟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滿
5、一年后的第一個月起,按月向物 業管理公司下屬的服務中心繳交本體基金。 4.3.5 費用收繳程序參照 QP/P*-751-KF03費用收繳程序,對特殊類型業主派發通知單時需由業主及相 關負責人簽收,(未配備物業電腦收費系統的,則由財務助理每月 5 日使用 EXCEL 辦公處理系統打印收費 通知單 ;財務助理在本月底前收取現金(含轉帳支票) 。款項入賬后(支票須經出納確認已到帳)開具收 款憑據;月底,對未繳費業戶計算、收取違約金. 4.3.6 財務助理在收取現金款項當日將款項送存公司指定銀行帳戶,收取支票需到客戶開戶銀行填寫銀行 進帳單進帳。 4.3.7 出納及財務助理將收款情況直接記入收費軟件、
6、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帳,并隨時反映收繳情況。 4.4 零星費用的收繳 4.4.1 零星費用主要指: A.服務中心停車場收入,主要指月租停車費,臨時停車費,專用停車費(即專用停車掛牌費); B.多種經營收入,主要指廣告收入(主要指電梯廣告,場地外的廣告收入標語收入), 場地使 用費(主要指場地的擺攤設點收取的費用), 倉庫租金,工本費(主要指裝修人員辦理的出入 證工本費),裝修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主要指換信箱鎖,上門維修等收取的費用) ,手 續費收入(保利劇院售票分成款) 。 C.其他收入,主要指賠償款,租賃管理費(適用于租賃中心);零星收取的水電費等。 4.4.2 零星費用收取應按客服部提供
7、的交退費通知單收取;有償服務收入需被服務顧客簽字確認、 手續齊全的派工單或交退費通知單交送財務助理。財務助理核對上門維修服務收費一 覽表 。 4.4.3 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公司簽訂合同或制定標準為準,如該服務項目未訂立收費標準,按雙方協商確 定價格收取。 4.4.4 財務助理將零星費用錄入零星收款模塊,并出具收款憑據。 4.5 臨時項目服務費用的收繳 4.5.1 臨時項目服務費用指:裝修押金、證件押金、IC 卡押金、水電保證金、廣告押金、IC 卡工本費、 制度類別 東莞市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東莞分公司 編 號 FI/POLY-DG-301 制度標題 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版號/ 改次 A/0 公
8、司內部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復印 第 4 頁 共 4頁 生效日期:2009 年 09 月 08 日 代收停車費、代收直飲水費、保證金,等其他代收代付款項。 4.5.2 客服人員將客戶收退費項目逐一記錄在交退費通知單上并交財務助理。 4.5.3 財務助理根據收費標準及合同進行收費 4.5.4 財務助理在確認款項收到后,提供票據給客戶。 4.5.5 退取相關款項時按費用報銷審批管理規定執行。 4.6 所有收費項目均須到當地物價局備案后方可收取. 5.05.0 相關文件和記錄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交/退費通知單 以公司印刷版本為準 5.2 記錄表單ERPOLY-FI-301-01 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價格表(樣表).doc 5.3 記錄表單ERPOLY-FI-301-02 收費公示欄.xls 5.4 收費通知單以收費系統模板為準 5.5 催費通知單以收費系統模板為準 5.6 FI/PLOY-401費用報銷審批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