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人事管理制度酒店人事管理制度聘用規定一、員工類別員工類別 :1、 實 習 生 :旅 游 學 校 學 生 或 同 類 學 生 被 酒 店 接 受 為 實 習生 。 實 習 期 通 常 為 6 個 月 至 12 個 月 。 酒 店 不與 實 習 生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 只 簽 訂 實 習 協 議 。實 習 期 滿 后 , 經 考 核 合 格 的 實 習 生 在 正 式 錄用 時 可 免 試 用 期 。2、 臨 時 工 :酒 店 可 根 據 需 要 聘 用 臨 時 工 。 臨 時 工 的 聘 用 期將 根 據 需 要 而 定 或 與 該 項 工 作 同 期 結 束 。3、 試 用 期 員
2、 工 : 酒 店 按 試 用 期 條 件 錄 用 的 新 員 工 。 在 試 用 期結 束 時 需 經 考 核 , 試 用 不 合 格 者 將 不 予 留 用 。部 門 經 理 可 根 據 員 工 的 工 作 表 現 和 業 務 能 力 情況 , 提 出 延 長 或 縮 短 試 用 期 ( 延 長 最 多 三 個 月 )若 員 工 再 次 達 不 到 要 求 , 工 作 將 被 終 止 。4、正 式 員 工 :經 過 試 用 合 格 的 員 工 將 轉 為 正 式 員 工 ,享 有 正 式員 工 的 待 遇 。5、 特 聘 人 員 :酒 店 根 據 工 作 和 發 展 需 要 , 聘 請 具
3、有 豐 富 酒 店管 理 經 驗 的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及 具 有 專 門 技 能 的 人員 。 特 聘 人 員 的 面 試 , 工 資 待 遇 由 總 經 理 批 準及 簽 定 特 聘 協 議 。二、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續簽合同續簽合同1、 合 同 期 限 : 合 同 期 限 一 般 為 一 年 。 試 用 期 滿 一 般 為 2 個 月 ,合 格 后 , 員 工 的 試 用 期 將 構 成 合 同 期 的 一 部 分 。2、 續 簽 合 同 : 合 同 期 滿 前 , 根 據 員 工 表 現 , 經 部 門 經 理 審 批報 總 辦 經 理 核 準 。三、三、員工招聘:員工招聘:1、 酒 店 所 有 的 招 聘 與 解 聘 手 續 由 總 經 理 辦 公 室 ( 簡 稱 總 辦 )負 責 , 并 報 總 經 理 審 批 , 其 他 部 門 及 人 員 都 無 權 辦 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