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科集團管理序列職業通道管理規范(V1.1)1. 宗旨 為適應集團發展,規范集團管理序列職業通道體系,特制定本規范。2. 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總部、區域管理本部及一線地產公司全體職員。3. 管理規范說明3.1. 集團對管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規范化水準。3.2. 管理人員管理職務體系區分為集團總部、區域本部、一線地產公司三個類別。3.3. 集團人力資源部根據本條例,對于具有職務特殊性、需要增設管理序列的,可以增設其他管理職務類別。3.4. 各地產公司可參照本規范,制定各公司的管理職務序列規范,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執行。4. 管理職務序列集團總部、區域本部、一線公司管理職務序列及人數
2、比例要求如下:4.1 集團總部管理職務序列管理序列代碼稱謂MH-1集團總裁(Group President)MH-2集團執行副總裁(Group Executive President)MH-3集團副總裁(Group Vice President)MH-4集團總監(Group XX Director)MH-5部門總經理(Department General Manager)MH-6部門副總經理(Department Deputy General Manager)MH-7部門助理總經理(Department 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部門總監(Department Di
3、rector)MH-8部門業務經理(Manager)4.2 區域本部管理職務序列管理序列代碼稱謂MR-1區域總經理(Regional General Manager)MR-2區域常務副總經理(Regional Executive Deputy General Manager)MR-3區域副總經理(Regional Deputy General Manager)MR-4區域助理總經理(Regional 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MR-5區域總監(Regional XX Director)MR-6部門總經理(General Manager)MR-7部門副總經理(Deput
4、y General Manager)MR-8部門助理總經理 (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4.3 一線地產公司管理職務序列管理序列代碼稱謂占公司/業績單位人員比例上限ML-1公司總經理(General Manager)XML-2公司常務副總經理(Managing Deputy General Manager)合計2%ML-3公司副總經理Deputy General Manager)ML-4公司助理總經理(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合計3%ML-5公司總監(XX Director)、事業部總經理(Department General Manage
5、r)ML-6部門經理(Manager)、事業部副總經理(Department Deputy General Manager)合計8%ML-7部門副經理(Associate manager)、事業部助理總經理(Department Assistant General Manager)ML-8助理經理 (Assistant Manager)10ML-9主管(Supervisor)X5. 職務稱謂5.1 經理人員職務稱謂分為一般職務稱謂特殊職務稱謂兩種。5.2 管理線的一般職務稱謂即相應職務級別的名稱。5.3 因對外業務需要,需使用特殊職務稱謂的,即為特殊職務稱謂。特殊職務稱謂由經理人員所在部門向所
6、屬管理權責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對外使用。5.4 特殊職務稱謂中出現“萬科集團”字樣的,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通過后執行;特殊職務稱謂中出現“區域”、“公司”字樣的,需報所屬區域、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后執行。6 任職資格6.1 經理人員獲得職務任命須符合任職資格要求。6.2 任職資格分為一般任職資格與具體任職資格兩類。具體任職資格不得與一般任職資格沖突。遇有沖突時,遵從一般任職資格要求。6.3 集團總部、地產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需要設置具體任職資格。報集團總部相應專業職能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后實施。6.4 一般任職資格:n 認同萬科企業文化價值觀。n 具有一年以上萬科連續司
7、齡(外部引進人才視實際情況而定)。n 符合相應的萬科領導力資質要求。n 最近一年績效成績須為良好或以上且穩定。n 獲得集團中層以上(含)職務任命的需為最近兩年內至少一年被評為集團TPP人員。6.5 特殊任職資格6.5.1 適用于萬科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赴任管理辦法的人員任命,須同時符合上述管理辦法有關任職資格及赴任交流的規定。6.5.2 任命為項目經理的人員須已通過工程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認證。7. 免職7.1 區域本部、一線公司總監/助理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職務晉升及任命,可根據各單位管理需要于正式任命前設置見習期。7.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需對所任命職務進行免職:n 綜合能力、業績達不到崗位要求;n
8、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存在嚴重工作失誤,給公司或部門帶來嚴重影響;n 因組織結構調整或管理職務序列變動而發生的崗位撤消,同時又沒有適當的管理崗位;n 在專業序列的職業通道發展; n 調離公司。8. 管理職責、比例控制8.1 各層管理人員要具有員工績效管理、工作管理等(包括目標制定與分解、指導、培訓、考核、 團隊建設等)人力資源管理和業務管理職責;8.2 管理者的直接下級建議在310人之間,各公司整體管理人員(M代碼管理序列人員)比例應控制在公司員工總人數的25以內。9. 管理序列與專業序列代碼對應關聯參考區域管理本部、一線公司管理序列與專業序列代碼參考對應關系圖如下,此代碼對應關系僅用于初步劃分序列代碼群等管理需要。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微調各自單位的代碼對應關系,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管理序列代碼專業序列代碼MR-2/3ML-2/3XMR-4/5ML-4/5G-1/2MR-6/7ML-6/7G-2/3MR-8ML-8G-4/5XML-9G-6/710. 其它事項10.1 本規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執行和修訂。10.2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新的制度發布之日起失效。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