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向交流管理規定1. 目的為規范集團內雙向交流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不同公司、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和相互協助,為管理骨干、潛力職員的成長提供更為有效的途徑,加強不同公司、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特制定本管理辦法。2. 適用范圍2.1 交流時間超過兩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配合各單位的實際需要統一協調、安排的工作表現優異、富于進取的萬科職員和支援、協作工作人員。2.2 少于兩周的交流,由有關單位自行聯系即可。2.3 雙向交流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3內容3.1 雙向交流包括以下幾種:3.1.1 從集團總部到一線公司實際參與工作。3.1.2 從一線公司到集團總部實際參與工作。3.1.3 在一線公司之間的相應部門或
2、崗位實際參與工作。3.1.4 為了保證交流效果,雙向交流時間至少為兩周以上。少于兩周的交流,不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自行聯系即可。3.2 雙向交流的辦理程序3.2.1 經派出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同意,派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十個工作日時間向集團人力資源部呈報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如果雙向交流期間各項費用涉及分攤,須在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備注欄中注明,并經派出和接待單位認可。3.2.2 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提前七個工作日轉發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至接收單位征詢意見。3.2.3 接收單位同意接收后,安排好雙向交流負責人和引導人,并將確認的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發回集團人力資源部。3.2.4 雙向交流審批權
3、限:凡分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交流,須經集團人力資源部第一負責人審批同意;其他人員交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才發展中心經理審批同意。3.2.5 交流人員接獲審批同意的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后,按計劃實施交流。3.2.6 在雙向交流實施中,雙向交流人員改變交流安排,經派出單位和接待單位協調同意后,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3.3 雙向交流人員待遇3.3.1 雙向交流的人員的薪金、獎金等原則上由原單位發放,異地交流的往返交通費、住宿等費用由原單位承擔。特殊情況,須在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備注中說明。3.3.2 到異地進行雙向交流的人員,按照50元/天的標準領取交流補助,交流補助按實際交流自然日發放。交流補
4、助費用由原單位承擔,特殊情況,須在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備注中說明。3.3.3 到異地進行雙向交流的人員自行解決進餐問題,接收單位協助安排交流人員住宿,費用由原單位承擔。特殊情況,須在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備注中說明。3.3.4 到本地進行雙向交流的人員不發放補助,可酌情報銷交通費用,費用由原單位承擔。特殊情況須在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備注中說明。3.4 雙向交流的管理3.4.1 雙向交流過程中,雙向交流人員視情況向直接上司提交工作簡報,并抄送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集團人力資源部。3.4.2 交流完畢一周內,交流人員應提交雙向交流報告給直接上司、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并抄送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只有提交了雙
5、向交流報告的人員,才可以登記培訓積分。3.4.3 交流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交流人員,在交流結束后本人填寫雙向交流調查表;由派往單位填寫雙向交流人員鑒定表;交流人員返回本單位一個月內,由其直接上司填寫雙向交流人員返崗后工作評價表。上述文件報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并抄送集團人力資源部。 3.4.4 雙向交流發生費用,列入職員培訓費用,管理辦法參照公司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3.4.5 每年年末,各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對本年度的雙向交流工作進行工作總結。3.4.6 雙向交流一覽發布和交流表格下載地址:http:/edu-szzb/news/Newsxjl/index.htm 或http:/ 。3.5 集團人力資源部對本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管理辦法不符的規定條款,以本管理辦法為準。4.支持文件4.1 公司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5、相關表單5.1 VANKE-HR-F050雙向交流日程安排表5.2 VANKE-HR-F051雙向交流調查表5.3 VANKE-HR-F052雙向交流人員鑒定表5.4 VANKE-HR-F053雙向交流人員返崗后工作評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