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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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公司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2頁).doc
1、萬人通字2006 019號萬科集團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V1.0版)各一線公司、總部各部(室):1. 目的 為適應集團戰略發展需要,鼓勵內部人才培養,規范集團內部人才流動機制,促進集團內人才的良性流動,推動集團整體業務發展。2. 適用范圍適用于集團總部、區域本部及一線地產公司全體職員。3. 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3.1. 公司鼓勵有利于公司整體業務發展的內部人才流動,同時鼓勵各單位在面對內部崗位空缺時,同時向集團外部及內部尋找優秀人才資源。3.2. 內部人才流動的總原則如調入單位愿意接收內部流動人員,且職員本人同意,調出單位應當鼓勵職員的內部流動。3.3. 內部人才流動須執行的規范3.3.1 內
2、部流動人才須由調出單位設定必要的工作交接期。工作交接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3.3.2 內部人才流動須執行相關獎金約定:內部流動人員的全年獎金(含季度獎和年終獎)由調入單位承擔,不執行獎金按調動時間加權。如內部流動人員在調出單位已發放部分獎金,則調入單位承擔年度內該流動人員的其他獎金部分。3.4 原則上免于執行內部流動的情況3.4.1集團內成立未滿一年的一線地產公司、設立/運作未滿一年的總部職能部門以及區域管理本部部門可不向集團內其他單位調出人員。3.4.2 入職未滿兩年的新動力不進行內部流動。3.4.3 入司不滿一年的職員不進行內部流動。3.4.4 內部流動后未滿一年的職員不進行新的內部流動。3.4.5 擬內部流動人員與調出單位已另有協議約定的,從其協議約定。4. 其他事項4.1 本規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4.2 本規范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自新的管理規范生效之日起廢止。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