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P6-6勘察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版本:1第 1頁,共 3 頁C:ISOGFPGFP6-6勘察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1.目的擇優選定勘察分承包單位,確保勘察工作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工程項目的勘察工作分承包。3.引用文件GFP9-14勘察監理程序 。4.定義無。5.職責5.1 總經理負責:a.勘察分承包合同的審批;b.勘察結算付款審批。5.2 監事長(或監事)負責參與勘察招投標的評標。5.3 主管副總經理負責:a.勘察分承包計劃書的審批;b.勘察投標單位的審批;c.勘察招標書的審批;d.勘察投標書的評審與勘察分承包方的確定;e.勘察分承包合同的審核;f.勘察結算付
2、款審批;5.4 工程部設計副經理負責:a.勘察分承包計劃書的審核;b.勘察投標單位的審核;c.勘察招標書的審核;d.勘察投標書的評審;e.勘察分承包合同的審核;f.勘察設計結算付款審核;5.5 項目設計負責人負責:a.制定勘察分承包計劃書 ;b.檢查結構專業負責人的各階段工作;c.主持進行勘察驗收與評審。5.6 結構專業負責人負責:GFP6-6勘察分承包方選擇控制程序版本:1第 2頁,共 3 頁C:ISOGFPGFP6-6a.完成勘察分承包有關的各種事務;b.完成勘察結算付款事務。6.資格或培訓執行本程序無需特別培訓及資格。7.程序7.1 勘察分承包計劃的提出7.1.1 工程部設計副經理根據工
3、程項目的大小及內容任命項目設計負責人及各專業負責人,結構各專業負責人負責勘察分承包的各項事務。7.1.2 項目設計負責人根據工程的項目總體計劃提出勘察分承包計劃書 ,內容包括勘察的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工作質量、控制原則。7.1.3 項目設計負責人將勘察分承包計劃書上報工程部設計副經理審核,總師室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7.2 勘察單位資質審查與投標單位確定7.2.1 結構專業負責人根據勘察分承包計劃書的要求對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調研,核實其資格、人員設備實力、質量保證體系、工作質量、社會信譽,建立勘察單位資質檔案, 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三個或三個以上單位做為擬投標單位, 形成 勘察單位資質審查報告 。7.2.2 結構專業負責人將勘察單位資質審查報告及擬投標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報項目設計負責人和工程部設計副經理。由工程部設計副經理召集項目設計負責人、結構專業負責人和總師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