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辦法1/6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一章 目的目的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章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第二條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第三條第三條 公司合同預算部負責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對各公司報審合同的定價、結算依據、付款方式等承擔全面的審核責任,并負責本辦法的監督執行。第第四四條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第五條第五條 各經辦部門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經濟性、嚴謹性對公司負責,承擔全面的
2、簽約和履約責任,并負責所承辦合同書面文本的歸檔。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授權委托合同的授權委托第六條第六條 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有關人員可代理簽訂合同。第第七七條條 代理簽約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第第八八條條 代理簽約人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 或者不再適宜擔任代理簽約人的,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做出決定。第第五五章章 合同的簽訂、審批和履行合同的簽訂、審批和履行第第九九條條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付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
3、傳真、電子郵件等) ,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及合同標準文本。第第十十條條 訂立合同須由合同經辦部門牽頭, 重要合同應由承辦部門會同律師、財務、 合同預算等部門 (必要時可邀公司有關部門共同參與) 組成合同談判小組,共同參與合同簽訂的調研、招標、定價、談判。未經合同談判小組參與訂立的重要合同,發生問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第第十一十一條條 合同承辦部門在簽訂合同前,應預先審查對方以下情況:合同管理辦法2/6(一)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審查。包括:企業名稱、性質、地址、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以及依法應當辦理的各類行政許可證。(二)對方當事人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包括:資產負債、技術設備、產品質量、商業信譽等。(三)對方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包括簽約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證明。第第十十二二條條 合同應按下列程序辦理簽訂、審批手續:(一)草擬會簽:合同承辦部門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