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人進修資助規定1. 目的為了鼓勵職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專業培訓機構或大專院校進修學習,特制定以下規定。2. 適用范圍本規定主要針對集團總部職員,各一線公司可參照執行。3職責:3.1 總部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職員個人進修的推薦。3.2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職員個人進修資助申請的審批。4指引內容:4.1 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4.1.1 個人在職業余進修是指職員在業余時間或者利用個人假期,經個人申請參加與工作相關的的公司外部的培訓、職稱及資格證書考試、攻讀學位等學習行為。職員參加業余進修須如需獲得公司資助,需在參加進修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并獲得審批通過。4.1.2 申請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
2、的程序:結業后憑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向所在部門負責人遞交個人進修資助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再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經總部人力資源部的批準后,職員出具正式發票可以按規定報銷部分進修費用(包含學費、報名費、考試費、證書費,不含差旅、住宿等費用)。4.1.3 申請個人在職業余進修資助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4.1.3.1 司齡一年以上的集團正式職員。4.1.3.2 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個人在職業余進修。4.1.3.3 完成個人在職業余進修后,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4.1.3.4 出具學費正式發票。4.1.4 進修費用的報銷辦法:4.1.4.1 每年的報
3、銷額度:限額為該進修人員上一年度最后三個月的月平均崗位薪金,限額內實報實銷。一年之內參加多次業余進修的職員,每年獲得的進修資助總額不超過上述額度。(學習費用指學費、學雜費,差旅費不予報銷)4.1.4.2 報銷的年限:每就讀一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計)可以報銷不超過報銷時上一年度最后三個月的平均月薪的費用,報銷的年限與就讀的年限相同;由于休學、未通過考試等原因造成實際就讀與學制要求年限不同的,按學制年限計算。4.1.4.3 報銷的時間:取得結業證書的當年度。4.1.4.4 入公司之前已經參加了個人在職業余進修的職員,公司只考慮資助入司后發生的費用,且需申請并獲批準才可獲得資助。4.1.5 參加個人進修的職員一旦離開公司,公司對其進修資助自該職員離開公司之日起即自行終止。4.1.6 職員參加與工作相關的職稱、資格、水平考試,經事前申請并獲批準,考試合格或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參照本規定報銷相應費用。未通過考試或未獲得證書的,不予報銷費用。4.1.7 如學習、考試占用工作時間,以事假或當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規定執行。4.1.8 由于業務需要等原因,經公司批準的個人進修、職稱、資格、水平考試不適用該規定,適用公司派遣外出學習管理規定。4.2 本規定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