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號:A作業指導書水電計量管理程序更改號:0WI-5.9-02頁碼: 1/210目的規范各物業服務中心/項目水電抄表及水電報表編制及審核。20范圍適用于各物業服務中心/項目及由物業公司代為負責水電管理的前期項目。30水電抄表及水電報表管理。31水電抄表3 1.1物業服務中心/項目工程負責每月28至30日組織人員對所管轄區域水電表進行抄表。31.2 每組抄表人員必須同時進行,一人抄表,另一人現場確認。31.3 抄表時必須分樓棟、分類別進行、商業、居民、公公用電分開抄錄。在同一時間段必須抄完同一樓棟、同一類別、同一系統的數據。31.4 抄完數據及時交運行班長整理匯總,工程負責人對負責核對水電抄表原
2、始記錄。32水電報表的編制32.1 物業服務中心/項目工程負責人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和匯總每月抄表數據,并編制每月水電報表。32.2 應收部分(商業及零星用水用電)報表由工程負責人審核原始數據后提交財務內勤,由財務內勤輸入財務收費系統后, 施工單位的水電費必須每月 5 日出 收費通知單 ,每月 10 日輸出正式明細報表并交工程負責人匯總。32.3 應付部分及公共部分由工程負責人編制明細報表。32.4 工程負責人匯總應付、應收、公共三類明細報表,匯編成月報表,并對該月用水用電情況進行分析。如有異常情況,需提交異常情況說明。32.5 每月 15 日前提交上一月份的水電報表給物業服務中心/項目負責人
3、審核。33水電報表的審核33.1 工程負責人負責核對原始數據,對抄表數據的準確性負責。33.2 物業服務中心/項目負責人負責審核每月水電報表,并在每月 20 日前交品質管理部進行復核;并同時提交施工單位確認的水電收費通知單原件。版號:A作業指導書水電計量管理程序更改號:0WI-5.9-02頁碼: 2/233.3 品質管理部負責復核物業服務中心/項目水電報表,并在每月 28 日前將報表提交公司財務部,同時整理、匯總各物業服務中心/項目水電費用狀況,作為公司管理月報的一個模塊提交公司主管領導。 。 。33.4 公司財務部和品質管理部復核水電報表時發現屬于水電報表編制方面的問題,退回物業服務中心/項目 編制:屬于實際用量或表讀數異常,品質管理部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并視具體情況報公司領導。40相關處罰規定41有以下情形的,公司予以通報:1) 未按時提交水電報表;2) 不按規定編制報表;3) 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