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制度企業制度普通件普通件Z018第 1 頁 共 2 頁商品、物品攜入攜出管理辦法商品、物品攜入攜出管理辦法一、一、目的目的為保障公司財物安全,明確商品及其它物品進出賣場的放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二、范圍范圍適合于商品、物品出入公司三、三、內容:內容:3.1 商品、物品攜入管理商品、物品攜入管理3.1.1 凡需攜入的商品、物品均需從員工通道進入,不得從其它渠道進入。3.1.2 供應商送貨時,員工通道防損員必須檢查供應商提供的送貨單據,供應商及專柜帶樣品進入公司,必須進行登記才可進入,登記時寫明商品的名稱及數量,攜入原因等。3.1.3場內專柜攜入物品必須貼“自用品”標識,攜入商品、物品
2、必須進行登記才可進入。3.1.4其余人員攜入的除貼有自用品標識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均要在員工通道登記,寫明攜入物品名稱及數量。3.1.5未經過登記的商品或物品進入賣場后,出現遺失、人為損害等相類似狀況,公司概不負責。3.2商品、物品放行管理商品、物品放行管理3.2.1 商品的放行從兩個通道:一個是從賣場放行; 一個是從員工通道放行3.2.2 物品的放行只可以從員工通道。3.2.3商品放行必須憑正式電腦出庫單據或詳細收銀小票,正式單據包括:批發出庫單、退貨出庫單、報損單。3.2.4 需攜帶物品放行,首先到防損部開據物品放行條,寫明放行的物品名稱、數量及原因,攜帶人,部門主管、防損主管簽名確認。防損
3、部需攜出物品需防損主管及店長簽名確認。3.2.5 分店間物品的調拔,除填寫分店物品調拔單外,人事部填寫物品放行條,攜帶人、人事主管、防損主管簽名確認,才可放行(固定資產需財務簽名確認)。企業制度企業制度普通件普通件Z018第 2 頁 共 2 頁3.2.6對于維修或借公司物品出公司等情況,需按正常手續填寫物品放行條,并注明歸還時間,防損部要跟蹤到期歸還情況,若到期未歸還,防損部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若因防損部未及時跟蹤到期歸還情況而令物品遺失的,則由防損管理人員與當事人一同承擔責任。3.2.7 當事人攜帶物品及物品放行條,經員工通道防損員檢查后,并在物品放行條上簽名確認才可放行,且物品放行條回收,當晚交回防損主管處。3.2.7 凡未具有有效物品放行條的物品或未具有詳細收銀小票或電腦正式單據的商品需帶出本公司者,防損部不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