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入職、轉正、離職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04.12.20A/0岳霖張朋楊彥07.11.19A/1李平李坤付凱1、目的:規范職員入職、轉正、離職流程及辦理程序。2. 范圍:集團總部及一線地產公司職員。3. 職責: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管理規定,并監控執行情況,及時調整流程及相關文件。一線地產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實施管理規定。全體職員依照管理規定執行入職的相關審批程序及辦理手續。相關流程審批權限請詳見萬科集團人力資源審批流程4. 發起職員入職流程:4.1根據公司招聘流程,被通知參加初試與復試的應聘者,公司確定錄用時,人事管理員需通過相關機構對職員所提供的學歷證書、身份
2、證、護照(外籍人士)等重要證明查驗并核定;開設新職員SAP入職信息登錄權限、發起入職審批流程。入職流程發起審批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審批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人事管理員發放錄用通知函,抄送所在部門負責人。42擬入職新職員根據錄用通知函準備相關資料,同時登錄入職信息登記網站完成入職信息填寫后提交,人事管理員進行信息復核后設為“可導入”,此時系統將在次日自動將人事管理員及新職員填寫的相關數據導入系統。4.3 新職員數據導入系統后,人事管理員進行對應,即入職信息與工資查詢系統進行關聯。4.4職員入職的全部人事資料包括入職審批流程,需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進行電子存檔并管理。在集團范圍內如有其它單位需要
3、使用相關資料,資料存檔單位有義務主動提供方便。4.5新職員正式上班報到當日,人事流程管理員提供入職手續流程表至新職員,提醒新職員前往相關部門完備此流程表。新職員提供相關復印件存檔,隨后人事流程管理員負責發放職員手冊等工作手冊,當日須簽訂勞動合同書、保密合同。4.6每月10日前入職的職員社保及商業保險(包括公積金)應在當月購買,10日(含10日)以后入職的應在下月購買,同時在操作系統時也按此原則進行設置。注:各地保險(包括公積金)辦理規定不同,如與本原則有沖突,參照當地政府規定。5. 職員轉正流程:5.1 職員轉正前通過網上新職員入職考試,完成新職員入職培訓。5.2人事管理員在職員轉正前征詢部門
4、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轉正評價意見,發起并完成轉正流程。6.外籍和港澳臺人士就業:6.1所需的有關證件:就業許可證或專家證、居留證。6.2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有關程序:6.2.1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 (二)聘用意向書; (三)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四)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五)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
5、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批。6.2.2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準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工作。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準,并在核準后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6.2.3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7.離職7.1 定義:公司與職員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稱為離職。離職從原因上
6、分為:解除(補)離職、主動離職。形式上分為:試用期離職、辭職(合同期內職員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職員申請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7.2 職員離職需遵循以下原則:7.2.1職員明確離職意向或公司準備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后,所在部門需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及IT部門,凍結該職員信息訪問的權限,包括萬科局域網登錄權限、電子郵件系統、文檔管理系統、明源售樓系統、金蝶賬務系統、成本管理系統、SAP人事系統、網上招投標系統、萬網景個人網站等。7.2.2 離職人員重新應聘的,需經嚴格資格審核,方可重入職。具體規定請參見招聘章節中關于重新入職的規定及關于加強集團招聘錄用審核的
7、通知。7.2.3重入職職員,司齡按重新入職時間起算,工資福利等待遇根據現職位標準決定。7.2.4(書面)職員離職時需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談。并將面談結果如實記錄做好面談記錄并存檔。及時跟進離職手續完備表完成情況,同時將相關附件如辭職報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協議等一并存檔。(終止,解除)書面通知, 7.2.5人事管理員在SAP-HR系統中完成離職事件,并停發工資;同時將離職手續完備表掃描后發至集團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員。 7.2.6離職工資結算方式:集團人事管理員在收到離職手續完備表2個工作日內結算工資,反饋知會一線人事管理員制單發放離職薪金。如遇工資發放日離職結算則一般順延至次月5日后方可結算,請提前與相關離職人員溝通。7.2.7職員離職,其離職工資結算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社會保險(包括住房公積金)應辦理停繳,具體操作為:次月停繳該離職職員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根據各分公司所在城市的月度社保交繳時間確定)。7.3離職審批流程:職員離職流程中,從離職原因上又分為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詳見以下流程圖。8.相關文件:8.1 錄用通知函8.2 職員入職手續流程表8.3 轉正通知函(郵件模版)8.5 離職面談清單8.6 離職手續完備表8.7離職薪金結算表(模版) 2008年1月 萬科集團人力資源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