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房地產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某房地產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離任審計與經理離、接任工作交接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工作,協助完成接、離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根據集團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制度規定, 結合國家相關管理辦法,集團各公司總經理(負責人)離任現職必須實施離任審計。第三條離任審計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提供人員名單, 集團審計中心實施,根據各公司具體情況,也可由集團聘請社會審計鑒證機構進行。第四條離任審計的范圍包括:1、財務收支審計,包括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財產物資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2、經濟效益審計,包括對考核貢獻和硬性指標完成情況的評價;3、管理制度
2、審計,其核心為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和評價。第五條離任審計的方法采用查證審閱法、核對法、計算法、盤點法、調節法、觀察法、鑒定法和大量的指標分析相結合。第六條在離任審計中,應分清經營者的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1、主管責任:共有六種應當承擔的主管責任。(1)任期經濟目標責任;(2)合法經營的責任;(3)資產安全完整的責任;(4)會計控制的責任;(5)財務管理的責任;(6)投資決策的責任。2、直接責任:共有六種應予追究的直接責任。(1)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2)越權決策造成企業損失的責任;(3)私分公司資產的責任;(4)非法侵占公司財物的責任;(5)貪污賄賂挪用公司公款的責任;(6)其他以權
3、謀私的責任。第七條離任審計的內容應包括:1、上任時的公司財務狀況;2、任期內財務收支合規、合法、真實性(會計報表審計內容) ;3、任期內凈資產的增減;4、各項任期目標完成情況和分析;5、任期內重大經營決策和法律訴訟(包括重大擔保)等情況;6、任期內公司員工的各項收入變動趨勢;7、任期內各項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情況;8、對遺留問題的財務清理情況。第八條在審計程序展開的準備工作中,公司必須提供充分的條件和書面資料,包括:1、個人資料,主要應提供離任者的個人述職報告;2、單位資料;3、法律訴訟有關案卷材料;4、對外擔保有關文件。第九條實施階段中應注意的問題:1、 書面證據材料務必詳盡, 必要時甚至進行 “外調” , 并根據獲得的材料,落實到具體的經濟責任;2、口頭證據要重視、要充分記錄,力爭對方簽字;在萬一得不到書面簽證的情況下,要有兩名審計人員簽字,以防止誤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