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2碧桂園集團(中國)差旅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合理控制差旅費用支出,根據當前市場消費水平,結合碧桂園集團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明確集團員工因公出差費用標準、審批流程等事宜。 二、差旅定義本制度所指差旅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常駐地辦公場所以外地區辦理業務。因工作需要,派往外地常駐員工不屬本差旅范疇。 員工出差前需填制附表3,并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附表3為差旅費報銷必需附件。 三、適用范圍集團員工因公到中國(含港澳臺)地區出差適用本制度,包括海外員工到中國出差。 集團員工因公到常駐辦公場所以外的國家出差的,適用碧桂園集團(國際)差旅管理制度,不適用本制度。 集團各區域、子公司需根據本制度原
2、則和標準,結合區域、子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自身差旅管理實施細則,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和財務資金中心備案。 四、差旅費范圍 差旅費是指因公出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 1、交通費。搭乘汽車、火車(含高鐵和輕軌)、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 2、住宿費。 3、伙食費。 4、業務招待費。該費用包含在日常業務招待費限額內。 5、出差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五、崗位和地區分類 (一)崗位類別 根據集團崗位分類,將出差人員分為A、B、C、D四類,具體如下:備注:集團各子公司可在上述崗位類別范圍內,根據自身情況,對崗位類別進行調整。(二)地區類別 根據城市消費水平差異,將城市類別分為四類,具體
3、如下:六、差旅標準 (一)交通標準1、單程200公里(含200公里)以內自駕車出差。差旅人員享受集團車輛補貼的,不 得報銷交通費,出差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包含在月度汽車費用限額內。 差旅人員未享受集團車輛補貼的,油費按每公里0.8元*實際里程計算油費限額,憑油費發票限額內據實報銷,由此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等汽車費用據實報銷。實際里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單程200公里以上自駕車出差。油費按每公里0.8元*實際里程計算油費限額,憑油費發票限額內據實報銷,由此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等汽車費用據實報銷。實際里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3、員工應本著成本節約與效率相結合原則,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
4、若應公務需要租用當地車輛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車輛租金標準由各區域、子公司制訂,并報集團財務資金中心和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車輛租賃產生的相關費用在限額內據實報銷。 4、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產生的交通工具退改簽費用,由員工個人承擔;非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產生的交通工具退改簽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住宿標準1、出差地有集團酒店的,應優先選擇入住集團酒店。若集團酒店客房不能滿足或出差地離公司酒店距離過遠(15公里或車程30分鐘以上),可視時間、工作效率等具體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選擇入住集團外酒店,報銷時需注明原因。入住公司酒店采取內部簽單結算,結算價不受住宿限額標準影響。 2、住宿天數按出
5、差日期計算,算頭不算尾。期間有入住集團酒店的,應扣除入住集團酒店天數。出差城市住宿標準不同的,應分開列明住宿天數。 3、C、D類同性別人員一同出差,應選擇入住雙人標準間。類別不同的,按較高類別住宿標準限額報銷。 4、住宿費報銷時需附酒店蓋章住宿清單。(三)伙食標準1、C、D類員工伙食費報銷限額按出差天數*每日伙食費標準計算限額,不足一天,按誤餐數量*每日伙食標準/3 計算限額。出差人員每報銷一筆業務招待費,誤餐數量相應減少。限額內據實報銷。 2、出差期間在集團食堂或在集團酒店內部簽單用餐的,不得報銷伙食費。C、D類員工在集團酒店內部簽單消費標準不得超過伙食費標準。 3、參加會議、培訓的,憑會議
6、通知及收費票據報銷。會議、培訓費用中已包含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費等費用的,不得再報銷上述費用。 七、差旅費報銷 (一)報銷單填制 差旅費報銷統一填制“員工費用報銷單(附表1)”(使用BPM報銷系統的,按系統格式填制),并填制“差旅費用明細表”(附表2 ),工整的粘附好相關票據和證明材料移交財務資金部審核。 (二)報銷時限 為保障員工利益,集團及時了解差旅費用情況,出差人員應于返程后七個工作日之內申請差旅費用報銷,并于30天內將終審的“員工費用報銷單”移交財務資金部,財務資金部于收到審核無誤的報銷單據后,10天之內將差旅費用支付給出差人員。 (三)審批流程 按照各公司費用審批流程審批。部門負責人
7、對差旅費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集團差旅標準控制差旅費用。特殊情況超標的,出差人員需單獨報告說明費用超標原因,并經區域總裁、中心負責人和子公司負責人等費用終審人簽字確認同意后方可報銷。 財務資金部負責審核包括發票真偽、發票合規性、是否超限額報銷等。審核過程中對差旅費存在疑慮的,有權要求差旅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差旅人員拒絕提供,或提供資料無法消除疑慮的,有權不予報銷。 (四)多部門差旅 多部門出差共同發生的費用,可由主導部門統一進行報銷,各部門費用需經對應部門會簽作為分攤依據;同部門多人出差,由一人統一進行費用報銷,并經相關人員證明人會簽。 (五)多公司差旅 多公司人員共同出差的,出差期間發生差旅費由各公司自行承擔。對無法分割的費用,由其中某一公司承擔。 八、生效日期 (一)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財務資金中心聯合制定、解釋和監督執行。集團各公司、部門差旅標準與本制度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二)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生效。碧桂園集團差旅管理制度(V2.0版)于本制度生效日起失效。 生效日前發生的差旅費按碧桂園集團差旅管理制度(V2.0版)標準報銷,生效日后發生的差旅費用按本制度標準報銷。 九、附件: 附件一:差旅費報銷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