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碧桂園集團成就共享計劃激勵制度 (試行) 時間:2015年9月18日 目 錄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獎勵條件3第三章 購股權的管理7第四章 獎勵結果申訴9第五章 釋義10第一章 總則1.1 目的本激勵制度是為長期忠誠服務碧桂園集團,同時創造較好效益,做出巨大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制定。1.2案例分析(均為區域主導拓展的項目)案例一:某項目,2011年1月1日集團投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地款1億元,土地綜合單價為30萬元/畝,地塊共333畝,容積率2.0。若通過項目融資(開發貸款、供應商墊資等)支付其他開發費用集團不再投入,并于2011年6月1日開盤銷售,6月30日回籠自有資金(可用于購置土
2、地的非受限資金)1億元(1億元占用6個月,相當于5000萬元占用一年),12月31日前再次回籠自有資金1500萬元(集團要求自有資金占用的年化收益30%)。若此后項目可利用融資和銷售回款滾動開發,無需集團再投入資金,則本項目凈利潤的20%可作為股權激勵。綜上,樓面地價為225元/平方米,預期利潤達到33.8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案例二:案例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于2011年12月1日開盤銷售,12月31日回籠自有資金1.3億元。綜上,樓面地價為225元/平方米,回籠預期利潤達到67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案例三:案例
3、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但無法獲取項目融資,開盤前土地外的開發費用需集團投入共計2億元(假設年化投入為0.7億元),6月30日回籠自有資金3億元,12月31日前再次回籠自有資金3600萬元。綜上,樓面地價為225元/平方米,回籠預期利潤達到81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案例四:案例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2011年1月1日集團投入自有資金一次性支付地款2億元,土地綜合單價變為60萬元/畝,6月30日回籠自有資金2億元,12月31日前再次回籠自有資金3000萬元。綜上,樓面地價為450元/平方米,回籠預期利潤達到67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
4、作為股權激勵。小結:從上述四個案例看出,積極主動地以合理成本取得外部資金支持(貸款、墊資等方式),以及盡早地實現開盤,可減少集團自有資金的投入與占用時間,能相應提高可提取的成就共享股權獎勵金額。另,按此種計算方法所創造的凈利潤越高,則經營管理人員所分得的利潤總額就越高。1.3實施范圍適用于集團新購置的項目,即【2011年8月1日】后獲得的項目,包括新拓展項目及原有項目的新地塊。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獎勵條件2.1 成就共享股權考核方式2.1.1 區域主導拓展的項目成就共享股權金額 =(凈利潤減自有資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額30%)20%自有資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額=集團的自有資金投入(自有資金被占用的天數3
5、65天)例:案例一項目,其他條件不變,情況1: 1個月通過項目融資(開發貸款、供應商墊資等)回籠自有資金1.025億元(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自有資金按年折算金額為822萬元,按上述條件,預期利潤達到5.6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情況2: 2個月通過項目融資(開發貸款、供應商墊資等)回籠自有資金1.05億元(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自有資金按年折算金額為1640萬元,按上述條件,預期利潤達到11.1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情況3:3個月通過項目融資(開發貸款、供應商墊資等)回籠自有資金1.074億元(可用
6、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自有資金按年折算金額為2466萬元,按上述條件,預期利潤達到16.7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小結:綜上,資金回籠越快,自有資金按年折算金額越低,可獲取的激勵金額越高情況4: 2011年6月1日開盤銷售,6月30日回籠銷售資金1.5億元,其中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0.5億元,預售監控的受限資金1億元,12月31日回籠銷售資金1億元,其中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0.8億元,預售監控的受限資金0.2億元,雖然銷售回籠資金2.5億元,但因為1.2億元預售監控的資金受限不計入回籠,實際自有資金按年折算金額僅為7500萬元,按上述條件,
7、預期利潤達到50.7元/平方米后超額的部分,可按照回籠節奏提取20%作為股權激勵。小結:綜上,回籠自有資金必須是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預售監控的受限資金不能計入自有資金回籠。2.1.2 集團主導拓展的項目成就共享股權金額=(凈利潤減自有資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額30%)10%15%計提比例原則上為15%,如特殊項目,主席、總裁可適當調整,但不低于10%.2.1.3凈利潤的調整項目的對外融資利息由項目自行承擔,若抵押物為本區域自有,則只需承擔對外融資利息;若抵押物為區域外項目提供的,則項目除承擔對外融資利息外還需按該抵押物所對應的融資金額計算5%的集團計息,在凈利潤中扣除。若參與此激勵制度項目無
8、論何種原因在考核期內出現虧損,虧損額的20%由區域總裁及項目總經理承擔,其中區域總裁占70%,項目總經理占30%,當期從其所管轄的其他項目的成就共享股權金額中扣除,未能扣除的,從其工資、獎金中扣除。2.1.4成就共享股權激勵的考核原則上應以單個項目為考核單位,考核過程覆蓋該項目整個開發周期。如確實存在一個項目同期獲取土地面積較大需分期開發時,則可按分期開發合理劃分為若干個考核單位,但方案須經過總裁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資金、公共設施、市政配套等成本的合理分攤),并由集團總裁和主席批準。劃定考核單位后,如無特殊情況或重大影響,不允許再次修改該考核范圍,同期獲取土地面積較大需
9、分期開發項目的二期及以后各期,可據此在本期啟動前參照成就共享激勵制度更新確認本期考核及激勵方案,經過總裁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由集團總裁和主席批準。2.2 成就共享股權獎勵條件2.2.1除主席、總裁批準的特殊情況外,項目原則上自有資金投入需在一年內全額回籠方可參與獎勵(指集團以任何形式投入或集團其他公司代付款到位之日起計)。當滿足項目的回籠資金大于自有資金投入與年化自有資金收益之和時,項目按半年度開始計提成就共享股權金額。達到獎勵條件后的每筆自有資金投入均按年度折算為年化投入,計算調整成就共享股權金額。2.2.2若因項目規模較大需分期開發時,則可按分期開發合理劃分為若干個考核單位,經集團總裁和主
10、席批準劃分為多個獨立考核單位的,上述的“一年“的起算時點可適當延后,由區域申報,經集團總裁和主席批準,但在起算時點前占用集團資金的均需計算內部計息。2.2.3若地塊取得前,支付保證金或共管資金,低于或等于人民幣3000萬元的,“一年”的起算時點遞延至摘牌或股份過戶(股權收購方式),若該保證金或共管資金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向集團申請遞延該起算時點,但在起算時點前占用集團資金的均需計算內部計息。如有特殊情況,區域可以依據激勵制度的相關規定提出自己的申請,報主席和總裁批準后可適當放寬獎勵條件。2.3 獎勵計提時間及分配方式2.3.1 在考核范圍結算之前,項目每半年度更新計算(預測
11、)成就共享股權金額,并根據計算結果調整前期已計提金額。每半年度,成就共享股權金額按以下方式分別以現金獎勵及直接用于支付購股權方式進行分配:員工職級分配比例其中:現金獎勵支付購股權區域總裁30%-70%30%70%項目總經理由區域總裁確定50%50%項目團隊由區域總裁確定100%區域團隊由區域總裁確定100%參與團隊10%100%合計100%*備注:參與團隊指集團相關職能中心、子公司的技術支持團隊,10%的分配額度由區域總根據集團相關職能中心、子公司服務和支持力度的大小分配,報總裁辦備案。2.3.2 具體分配名單于每半年度計算成就共享股權金額時確定,區域總裁的分配比例由區域總裁自行申報,報集團總
12、裁批準;項目總經理、項目團隊、區域團隊的分配名單及金額由區域總裁確定并報集團總裁辦備案;區域總裁、項目總經理個人分得總額中的購股權比例,可由其本人申請,適當提高。2.3.3 購股權均于每半年度授出,現金獎勵每半年度計提并且根據項目預售、收樓及結算三個階段分別按比例發放,其中每個階段的現金獎勵派發上限為:實現預售派發50%;完成收樓派發30%;完成結算派發20%。區域總裁可在各階段的現金派發上限內做適當調整。現金獎勵的具體發放方式為每半年度回顧當期已實現的預售、收樓及結算情況,按銷售面積比例計算實際應發放的現金獎勵。2.3.3.1 預售階段:2.3.3.1.1 項目須提交符合要求的“總包工程施工
13、圖預算”,區域完成初審,并上報集團成本管理中心。2.3.3.1.2 若該批次實施總承包工程總價包干,則按總價包干合同即視為完成“總包工程施工圖預算”。2.3.3.1.3 項目以“總包工程施工圖預算”錄入成本系統。結合除總包外其他成本,若未超出目標成本,則以目標成本作為獎金計算發放的依據;若超出目標成本,則按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放獎金的依據。2.3.3.1.4 “提前售”項目首次申請可按目標成本作為獎金計算依據。2.3.3.2 收樓階段:2.3.3.2.1 區域和項目自主完成該批次至少總包工程、裝修工程、園建綠化工程三大項結算初審,并已及時上報集團成本管理中心。2.3.3.2.2 已簽約面積占整體
14、可售面積90%以上,且實際交房率達75%。2.3.3.3 結算階段:2.3.3.3.1 成就共享申請批次整體工程完成結算。2.3.3.3.2 已簽約面積占整體可售面積95%以上,且實際交房率達95%;2.3.3.3.3 未售存貨按成本價20%調減凈利潤,調減部分待實現銷售后轉回。車位按移交物業價格計算收入。其中:總包工程包含樁基礎、基坑支護、門窗等專業分包工程;裝修工程包含公共部位裝修和室內精裝修;涉及去化率和交房率的,均按照成就共享申請批次的總可售貨量做計算基數。2.3.4 如果項目開發后期凈利潤發生重大減少,導致已發放的現金獎勵超過應發放現金獎勵的,將按以下順序依次扣回:調減未行權的購股權
15、份數;未行權購股權份數不足以扣減的部分,由區域總裁承擔。2.4 虛擬股息持有購股權的員工在行權日到期日前,如公司分派股息,可按同等方式計算虛擬股息,與宣布分派之日的當年年終獎一并以現金支付。虛擬股息按照每次授出購股權分別計算,計算方法為:每股應派股息股份數。2.5 終止與扣回2.5.1 考核范圍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成本責任事故,重大負面新聞事件或未按合同交樓的,根據實際影響和損失對所提取的獎勵金額進行扣減,并報主席、總裁審定;2.5.2 參與該項激勵措施的主要管理人員,如利用公司資源獲取土地擅自另行開發或交予他人開發及未經公司允許在其他地產公司兼職或參股其他地產公司項目開發等情況,則扣除所有
16、獎勵金額,并依法追究對公司造成的相關損失。2.5.3 持有購股權的員工在行權日前主動離職或因工作失誤(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公司規定、損害公司利益、瀆職、貪污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被解聘的,所持購股權自動失效。情節嚴重者,現金發放部分全部返還。2.5.4 目標成本、費用控制不力,由于自身的管理原因造成的比如返工等成本增加,在獎勵金額中全額抵扣。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按差異率扣罰該項目全周期成就共享獎金。結算成本與目標成本(即現行方案版或符合集團規定可進行調整的調整版目標成本)差異率超過3%(含)時;成本增加,而利潤總額減少時。扣罰金額由區域總裁承擔70%、項目總經理承擔30%。扣罰金額優先調減未行權的購
17、股權份額。2.5.5 區域總裁、項目總經理退休或因公司要求調任的,按任職期間貢獻核定獎勵數額,報請主席、總裁確定;剩余獎金在繼任者中,重新分配。第三章 成就共享獎勵購股權的管理3.1 員工購股權計劃3.1.1 根據本制度第二章考核和獎勵方法計算得出的成就共享股權金額,除現金獎勵部分外,將直接作為碧桂園集團購股權計劃下(于2007年3月20日獲股東會批準)員工行使購股權需支付的行權對價。公司按照每名員工的獎勵金額,除以購股權計劃約定的行權價格,計算得出該員工可取得的購股權份數。3.1.2 購股權計劃自2007年3月20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0年。一般情況下,每次授出購股權滿5周年,才可行使。管理層
18、可以根據項目結算時間或有益于員工激勵的其他原因,對購股權的行權鎖定期限進行調整。3.2 授出、調整購股權3.2.1 滿足計提條件的項目/區域每半年度對考核項目/區域進行考核,將獎勵員工名單、獎勵方案和成就共享股權金額,報財務資金中心、總裁辦審核后,呈報總裁、主席審批。3.2.2 按照每名員工的獎金額除以購股權行使價,計算該員工應授予的購股權份數。3.2.3 控股公司向員工發出購股權要約函,員工在購股權邀約函發出24小時內以親筆簽名紙質文件方式接受則獲得相應購股權;員工接受當日視為授予日。控股公司根據上市規則要求做出公告及內部登記。3.2.4 如發生本制度上文所述的調整事宜,將對成就共享股權金額
19、和購股權份數進行相應調整。獎金額調整方法為:模擬獎金調整額=最新評估應授予購股權的獎金金額-已授予購股權的獎金金額。模擬獎金調整額等于或超過25萬元時,才相應進行購股權份數調整;模擬獎金調整額低于25萬元,累積到以后半年度再調整購股權份數。3.2.5 股份數調整方式為:屬于股權金額調增的,以調增金額除以購股權的行使價折算成股份數;調增的股份數,按新授出購股權處理,行權日為授出購股權日起滿5周年;屬于股權金額調減的,以調減金額除以以前授出購股權行使價的加權平均價折算成應調減股份數,從最后一次授出購股權起,依次往前調減。調減的股份數,視同以前授出購股權的失效處理。3.2.6 在首次授出購股權的行權
20、鎖定期屆滿之前,應根據相關項目結算后的實際盈利,對該項目的獎勵總金額進行統計和復核,并對授出購股權份數進行最后一次調整。3.3 購股權行權;3.3.1 于購股權要約函約定的行權日,員工可以按照既定的行權價,自愿選擇一次或分批行使該部分的購股權。3.3.2 員工在獲得現金獎勵、行權時及獲得虛擬股息時,按照有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四章 成就共享獎勵結果申訴4.1 申訴條件在考核結束后,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結果不認同,有權于考核結果公布后五個工作日內,直接向財務資金中心書面申訴,逾期視為默認考核結果,不予受理。4.2 申訴形式被考核單位向財務資金中心申訴時,需要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提交申訴表,財務資
21、金中心負責將申訴統一記錄備案。4.3 申訴處理4.3.1 財務資金中心在接到正式書面申訴后15個工作日內,復核考核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送集團總裁審批。集團總裁審批后,由財務資金中心公布最終申訴結果。4.3.2 如對本制度中的獎勵計算及分配方案等內容存在爭議,或者出現本制度未盡之事宜,將呈交集團主席和集團總裁進行最終裁定。第五章 釋義5.1術語和定義5.1.1凈利潤:指考核項目所實現的凈利潤。5.1.2內部計息:指考核項目占用(回籠)資金所對應的利息支出(收入),2012年內部計息率按15%(回籠占用均是相同息率),每年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息率。5.1.3自有資金投入:是指集團以任何形式向項目投
22、入的資金,如:注冊資本、往來款、代付款等。5.1.4項目的回籠資金:是指項目以任何形式回籠給集團的資金,且該回籠是可用于購置土地的非受限資金,如往來款、長期投資、利潤分配、代付款等。5.1.5年化自有資金收益:指考核項目自有資金按年折算后的金額30%。5.1.6項目融資方式:指銀行貸款、信托、供應商墊資等合理合法的外部資金利用方法; 如各區域/項目積極主動地以合理成本取得外部資金支持(貸款、墊資等方式),可減少集團自有資金投入與占用時間,將有利于提高自身可計提的成就共享股權金額。5.1.7樓面地價:指土地成本(含契稅、拆遷補償及土地租賃等費用)計容建筑面積。5.1.8成就共享股權金額:指根據本
23、制度考核方式計算得出的應獎勵金額,將以一定比例分別以現金獎勵方式派出或直接作為員工行使購股權的支付。5.1.9購股權:指公司授予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的行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5.1.10行權價格:指公司授予員工購股權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行使購買公司股票權利時所采用的價格。購股權的行使價格須至少為下列兩者中的較高者:公司股份在購股權授予日(必須為營業日)的收市價;公司股份在購股權授予日期前5個營業日的平均收市價。5.1.11行權日:指公司授予員工購股權時所約定的,員工可在當日或以后一次或分次行使購股權的日期。5.1.12虛擬股息:如公司宣布分派股息,持有購股權的員工可獲得以同等方式計算的現金獎勵。5.2本制度歸口管理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碧桂園集團總裁辦公室,由集團財務資金中心負責推行、維護。本制度為試行稿,將根據市場及管理情況,實行年度回顧與修訂,以確保集團管治目標的實現。(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