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物標準分類編號經(代)管市有房屋拆除改建報廢查核報告表103103 年年 4 4 月月修正修正財產名稱建物標示座落建築式樣主體構造使用類別日期建(購)面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使 用 情 形帳面價值耐用年限使用基地標示縣 鄉市 鎮路街巷弄門 號層 數地下室底層二層三層騎樓合計名稱構造數量面積名稱機關用途縣市鄉市鎮區段小段地號面積公 現告 值權屬報 廢 拆 除 上 開 建 物 原 因 及 處 理 情 形原因 面積()拆除經費預算材料(廢料)繳附證明文件附註名稱及數量金額(元)處 理 計 畫來源1.上開建物現況照片張2.危險情況證明文件份3.拆除材料數量價值明細表份4.位置圖(現況圖)份5.未來發
2、展規劃圖份6.上開建物財產帳卡份金額元上級機關查核意見奉準日期文號新(重)建計劃實況土地利用擬興建建物主管機關查核意見建築式樣主體構造面積(平方公尺)地下室底層二層三層騎樓合計填 表 說 明1. 表列各欄務請詳盡填明,上級機關(主管機關)意見欄由上級機關(主管機關)填註並用?。欢墮C關經管免填。2. 表列公有房屋及附著物報廢拆除依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66 條規定,填報本表及證明文件各三份(一份:審計機關,一份:本府財政處(財產主管機關) ,一份:上級機關)送上級機關擬具查核意見,由本府財政處(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3. 填表字跡務求端正請勿潦草,內容必正確,以利作業。機關首長核章主計單位核章財產保管單位核章經辦人簽章填表日期年月日